2023年演出经纪人《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每日一练试题11月04日

2023-11-04 09:19:38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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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演出经纪人《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每日一练试题11月04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演出经纪人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 案:错

解 析: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党的十七大调整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20年力争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的经济增长目标,提岀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更高要求。

答 案:对

解 析:党的十七大调整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20年力争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的经济增长目标,提岀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更高要求。

3、中日双方于1972年9月签署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答 案:错

解 析: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

4、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引起的威胁或者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

答 案:对

解 析: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引起的威胁或者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单选题

1、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确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会议是( )。

  • A:瓦窑堡会议
  • B:洛川会议
  • C:中共六届六中全会
  • D:中共六届七中全会

答 案:A

解 析:1935年12月,中国共产党在陕北子长县瓦窑堡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瓦窑堡会议批评了“左”倾关门主义,解决了遵义会议没有来得及解决的党的政治策略问题,制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

2、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弘扬以( )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 )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

  • A:改革创新、爱国主义
  • B:爱国主义、改革创新
  • C:爱国主义、团结奋斗
  • D:全面发展、艰苦奋斗

答 案:B

解 析: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

3、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 )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 A:3日
  • B:5日
  • C:7日
  • D:10日

答 案:C

解 析: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4、下列关于肖像权,说法错误的是()。

  • A: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B: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C: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D: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答 案:C

解 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多选题

1、2022年3月23日,“太空教师”()为广大青少年上了一堂精彩的太空科普课,中国空间站第二次太空授课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 A:王亚平
  • B:翟志刚
  • C:叶光富
  • D:景海鹏

答 案:ABC

解 析:2022年3月23日,“太空教师”翟志刚、王亚平、叶光富为广大青少年上了一堂精彩的太空科普课,中国空间站第二次太空授课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 )。

  • A:署名权
  • B:修改权
  • C:复制权
  • D:摄制权

答 案:ABCD

解 析:《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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