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题(五)

考试总分:100分

考试类型:模拟试题

作答时间:120分钟

已答人数:342

试卷答案:有

试卷介绍: 想要更好的进行复习么,这里精心为大家打造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题(五)的练习试卷,包含了必考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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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预览

  •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内容如下: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自产的某型号手机1000台,每台单价2000元;甲公司交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交付30万元定金,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给甲公司造成实际损失34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提出的下列各项主张中,既能更好地维护甲公司的权益,又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请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B请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C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D请求增加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 2.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存在一定情形时,有权依职权进行更换管理人的是()。

    A人民法院

    B债权人会议

    C债权人委员会

    D债务人

  • 3. 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支票无效

    B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 4.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为()。

    A到期日前

    B出票日起10日内

    C出票日起1个月内

    D出票日起2个月内

  • 5. 下列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B企业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C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D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 1. 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下列情形中,承租人乙主张优先购买权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A甲的房屋系与丙按份共有,丙亦主张优先购买权

    B甲将房屋转让给其哥哥丁

    C甲已于一个月前通知乙,但乙一直未表示购买

    D甲已经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的戊,并与其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 2.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拟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 3.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下列属于重大事项的有()。

    A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B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C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D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 4. 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不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境外甲公司与境内乙公司的货物交易,可以使用国内信用证结算

    B国内信用证可以用于取现,不能用于转账结算

    C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信用证

    D开证行对保兑行的偿付义务不受开证行与受益人关系的约束

  • 5.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的下列所得中,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的有( )。

    A利润

    B资本收益

    C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

    D资产处置所得

  • 1. 2020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9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2020年4月1日,乙公司向B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20年7月10日,B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3)2020年6月1日,甲公司向C银行贷款800万元,期限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C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20年7月10日,C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4)2019年5月10日,丁公司向D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D银行的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D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卖,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D银行,但尚有20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对于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B银行能否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一般保证人丙公司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C银行能否要求丙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D银行能否将未得到清偿的200万元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 2. 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不知情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陈某的朋友李某应陈某的请求向郑某出具书面保证书,承诺为甲企业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郑某欣然接受。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郑某与李某、蔡某之间未就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作出约定。
    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
    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
    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抗辩称:(1)自己与郑某未签订保证合同,无须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就蔡某的车辆实现抵押权。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林某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赵某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李某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李某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蔡某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3.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以整车制造为主的主板上市公司,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乙集团”)持有甲公司52%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2015年5月,甲公司为了完善现有的汽车制造产业链格局,实现其整车及零部件业务一体化配套服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过向乙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发行股份,分别购买两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51%和4%的股权。据注册会计师审查确认,丁公司与甲公司资产总额比为50%,营业收入比为35%,资产净额比为49%。
    甲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某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出了以下观点:
    (1)公司股东大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乙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因丙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不足5%,其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l2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交易已经触发强制向丁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的义务,但甲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的豁免。经过数月努力,甲公司成功完成交易获得了丁公司55%的控股权。
    2017年年末,为了实施国际化战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现金收购戊集团持有的庚公司1%股权。为满足收购庚公司1%股权的资金需求,甲公司需要筹集人民币50000万元的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出以下2种筹资方案:
    方案一:发行10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元;
    方案二:公开发行股息率在12%~15%区间浮动的优先股500万股。已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净资产约为80亿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丁公司股权资产的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某提出的4个观点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筹资方案一中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筹资方案二中优先股的发行数量和筹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筹资方案二中优先股的利率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4.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9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2019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2019年4月1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2019年6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2020年4月1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对挖掘机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关于其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时,戊公司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6)当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丁公司追偿?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