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述(财经类)真题及答案

考试总分:98分

考试类型:模拟试题

作答时间:90分钟

已答人数:419

试卷答案:没有

试卷介绍: 2004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述(财经类)真题及答案已经整理好,需要备考的朋友们赶紧来刷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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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预览

  • 1. 中国加入WTO后,承诺在5年内将农产品关税税率减至()

    A10%左右

    B15%左右

    C20%左右

    D25%左右

  • 2. 在债权人会议上,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债权人通过方为有效,该比例为()

    A1/3以上

    B1/2以上

    C2/3以上

    D3/4以上

  • 3.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

    A20%

    B30%

    C35%

    D50%

  • 4. 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是()

    A选举董事长

    B修改公司章程

    C改变公司经营方针

    D改变公司投资计划

  • 5. 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 1. 作为WTO竞争规则的透明度原则要求()

    A缔约方的贸易条例凡应公布的,应予公布

    B应公布而不公布的贸易条例不得实施

    C公开那些会损害某一公司企业的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D中央和地方法律一致

    E缔约方的公众服务系统廉洁、有效率

  • 2.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会计活动中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其中执行外部监督的机关是指()

    A工商部门

    B公安部门

    C财政部门

    D审计部门

    E税务部门

  • 3.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存在缺陷或瑕疵的已售商品或者服务承担的“三包”义务是()

    A包修

    B包赔

    C包质

    D包换

    E包退

  • 4. 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是()

    A体现法官的意志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叙事清楚,语言得体

    D论理充分透彻,法律适用准确

    E格式规范,制作及时

  • 5.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

    A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

    C工伤保险

    D医疗保险

    E生育保险

  • 1.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 2. 不当搭售行为
  • 3. 国有独资公司
  • 4. 产品质量认证
  • 1.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之间的关系?
  • 2. 简述上市公司的概念及公司上市的条件?
  • 3. 简述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4. 简述法人的概念及其条件?
  • 5. 简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可享受的权利?
  • 1. 试述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 1. 2002年5月10日,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与某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书》,约定:商贸公司购买煤炭公司自产煤炭5万吨,每吨单价人民币200元,共计货款1000万元;当年6月底以前分三批交付,由商贸公司到煤炭公司自提;交第一批货之前商贸公司需向煤炭公司交付定金5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到2002年6月底失效。 合同签订不久,煤炭公司要求商贸公司支付定金,并准备提取第一批煤炭,商贸公司不予理会。2002年7月8日,商贸公司到煤炭公司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履行5月10日签订的合同。商贸公司当即向煤炭公司支付人民币60万元,煤炭公司向商贸公司出具收据,载明:“收到商贸公司人民币60万元,商贸公司7月16日自提煤炭100吨。”7月16日,商贸公司提货时,煤炭公司以商贸公司未付清全部货款为理由,拒绝商贸公司提货,商贸公司空返,自付了1万元租车费。事后,煤炭公司又催促商贸公司继续支付货款,商贸公司不予理会,并于2003年10月起诉到法院,要求判煤炭公司退还60万元货款,赔偿1万元租车费损失,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问:(1)7月8日商贸公司与煤炭公司之间是订立了一个新合同,还是变更了5月10日的合同?理由是什么?(2)煤炭公司以商贸公司未交清全部货款为由,拒绝商贸公司提货100吨并要求其继续支付货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3)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
  • 2. 2002年7月10日,光明公司与美灵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光明公司将其在光辉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美灵公司,美灵公司向光明公司支付36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次年6月30日,光明公司与美灵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美灵公司向光明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由辉锐公司向光明公司支付36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该款项由辉锐公司直接支付给光明公司指定的收款人寿光公司,分三次支付,每次付120万元,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为2003年底。补充协议签订后,辉锐公司于2003年7月20日向寿光公司支付了120万元,剩下240万元却拒绝支付。现查明,光辉公司是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美灵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并不是光辉公司的股东。 问:(1)光明公司将其在光辉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美灵公司须遵守哪些规定?(2)假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所有协议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寿光公司可否直接追究辉锐公司的违约责任? (3)24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债权人、债务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