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试题及答案(9.7批次)

考试总分:100分

考试类型:模拟试题

作答时间:120分钟

已答人数:341

试卷答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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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企业出资设立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

  • 2. 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A北京

    B广州

    C深圳

    D上海

  • 3.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4. 郑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委托王某管理企业业务,委托书中明确1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经郑某同意。2019年7月,王某未经郑某同意,以甲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购买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同部分无效,甲企业有义务支付10万元货款,超过部分由王某个人承担

    B合同无效,甲企业有权拒绝支付15万元货款

    C合同有效,甲企业有义务支付15万元货款

    D合同效力待定,甲企业追认后方有义务支付15万元货款

  • 5. 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 1.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经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3人

  • 2. 某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陈某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对该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未经授权代表该基金对外签订合同

    C参与选择承办该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 3.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B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C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转移

    D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4.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有()。

    A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的决议

    B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

    C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D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 5.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的1/3

    B总经理可以兼任监事

    C监事会设主席1人

    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 1. 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属于股东的共益权。()

    A

    B

  • 2. 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A

    B

  • 3. 2019年度甲居民企业新购进一台单价480万元的设备用于生产经营,该设备采购金额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A

    B

  • 4.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A

    B

  • 5. 出口企业未将不同税率的出口货物分开报关、核算的,应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增值税出口退税。()

    A

    B

  • 1. 甲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存款、贷款、货币兑换、基金管理、资金结算、金融商品转让等相关金融服务,2019年第二季度有关经营事项如下:(1)取得贷款利息收入53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存款利息2120万元,取得转贷利息收入106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转贷利息424万元。
    (2)销售一批公司债券,卖出价848万元(含增值税).已知该批债券买入价742万元(含增值税),除此之外,无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上一纳税期金融商品买卖销售额为正差且已纳税。
    (3)购进自动存取款机5台,每合单价5.65万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支付购买上述机器的运输费1.0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金融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销售自动存取款机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在当期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事项(1)中甲银行贷款及转贷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事项(2)中甲银行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事项(3)中甲银行购进存取款机及支付运费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2. 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价值270万元建筑材料,乙公司向甲交付一张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距到期日尚有3个月。甲公司持有票据一个月后,因资金紧张,将其贴现给丁银行。丁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丙公司提示付款时,遭拒付。丙公司拒付的理由是:乙公司来函告知,甲公司的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该汇票应拒付,请协助退回汇票。丁银行认为,丙公司已承兑汇票,不得拒绝付款。丙公司坚持拒付。丁银行遂请求丙公司出具拒绝证明,以便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简要说明理由。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可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银行可否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 3. 2016年,甲、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5:4:1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018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1)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2017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内公司所有,②撤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 1.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
    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可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有限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甲公司抵押权的行使。
    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了说明理由,
    (5)乙公可能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
    (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