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5 15:57:48 来源:吉格考试网
一、单招报考
(一)报考对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须于2023年2月14日-16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继续纳入单招对象范围。其中,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五类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前提供给拟报考的高职院校审核。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高职院校须将相关认定资料妥善保管备查,录取后及时存入学生档案。
(三)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
(四)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单招计划及专业
(一)申报单招计划。各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0%-70%比例,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2023年度高职单招计划。单招计划纳入学校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对于社会人员、艺术体育特长考生等,按以下方式单列计划:
1.各高职院校要单列部分招生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规模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2.有关高职院校根据需求可单列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招录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等社会人员考生,招生规模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3.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招生需求的高职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并分别按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6‰单列计划。
上述单列的退役军人招生计划、农民工等各类社会人员单招计划及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本校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转为录取普通学生。
(二)确定招生专业。经教育部和我厅批准的普通高职院校三年制专科专业可进行单招,各高职院校单招专业由学校根据实际,从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拟定。其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退役军人考生可在招生院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对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有关高职院校需在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指定3-5个对接产业升级转型、就业形势好、适合社会人员就读的专业供其报考。
(三)严格计划管理。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各高职院校不同类别考生计划确定后须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三、单招章程
各高职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制订本校2023年高职单招章程。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测试办法、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高职院校须于2022年12月26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章程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经组织高职院校交叉初审、专家集中审核确认后,于2023年1月19日前交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统一公布,之后各高职院校再在本校有关平台上对外公布。各高职院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提前擅自发布。
四、高职单招考试
(一)学校自行组考。各高职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不断提高技能人才选拔的质量。考生参加拟报考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取得的综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依据。
(二)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各高职院校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和高职院校组考要求参考。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分别组织进行。其中,对于有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原则上应直接使用学考成绩。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招生院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或适应性,下同)测试分考生类别进行,测试分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其中,非面试可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等客观方式考察考生职业技能,所占分值的比重不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80%;采取面试等主观方式考察考生有关综合素质所占分值的比重不高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20%。为提高技能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各高职院校原则上要根据不同专业大类或专业(类),分别确定测试内容,更好地满足不同专业(类)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需要。
(三)免试对象和办法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2.社会人员免文化测试。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由各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社会人员也可选择以普通学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3.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单招期间向有关高职院校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高职院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且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四)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未完成单招计划的高职院校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各高职院校须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五)考试组织管理。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要切实规范完善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疫情防控等各环节工作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落实面试环节的多重随机制度,考官、考生均临时抽签确定考场、考题,面试全过程实行录音录像。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安检制度、巡考制度、评卷工作制度,加强涉考工作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单招考试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五、单招录取
各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不得低于40%。根据人才选拔要求,各高职院校可自行确定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不合格考生可不予录取。
(一)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考生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本人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和录取。高职单招录取备案有关具体工作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各高职院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录取完成后如有计划空余,不再组织补录。单招录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3.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须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
4.各高职院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后,不得再进行替补录取。
5.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应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全省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补退录手续。录取结束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特长生招生政策。经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校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订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特长生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应限定在省级以上体育、艺术比赛获得奖项方可报考)、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并提前在单招章程中公布。各高职院校要严格组织体育、艺术专项测试,按考生专项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五)社会人员录取及培养。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各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