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16:51:59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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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下列物权属于从物权的是()。
A、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抵押权
答案:D
解析: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是一种从物权。
【单选题】
2.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
A、只能申请变更
B、只能申请撤销
C、当事人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D、当事人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撤销的,可以直接予以撤销
答案:C
解析: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对于这种民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也有权请求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单选题】
3.李某为国家公务员,其妻苏某下岗后利用自己婚前的个人积蓄开了家食品店,所获利润均用于供其儿子上小学,现因苏某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则应以()财产偿还。
A、家庭共同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C、苏某的个人财产
D、其儿子的财产
答案:B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单选题】
4.下列不属于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的例外的是()。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答案:C
解析: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即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停止执行。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是有例外的,即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单选题】
5.对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
B、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C、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出的证据,法院绝对不予采纳
D、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一律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
答案:B
解析: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责任;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出的证据,法院原则上不予采纳,但有例外;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原则上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但存在例外。
【多选题】
6.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主体叙述正确的有()。
A、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C、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E、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维护内部工作秩序,依章程、协议、约定对内部人员进行的处罚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答案:ACD
解析: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行使方式。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多选题】
7.2015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约定月底时甲将家里的一台摩托车交付给乙做质押。但直到2016年1月10日,甲才将摩托车交付给乙。那么()。
A、质押合同于2015年12月1日就生效了
B、质押合同到2016年1月10日才生效
C、没有甲的同意,乙无权使用该摩托车
D、乙可以使用该摩托车,无须经过甲的同意
E、质权在2016年1月10日生效
答案:ACE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开始生效,而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实际交付质物为条件,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
8.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具体标准是按()支付赔偿金。
A、日
B、周
C、月
D、年
答案:A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具体标准是按日支付赔偿金。
【单选题】
9.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题中,甲与乙结婚后以自己的名义借款所产生的债务,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没有约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况且,借款所购房屋由二人共同居住,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单选题】
10.下列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的是()。
A、调任
B、选任
C、委任
D、挂职锻炼
答案:D
解析: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包括选任、委任、调任、考任和聘任等。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挂职锻炼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的一种方式。
【单选题】
11.下列情形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是()。
A、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B、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决定中分别制裁,被制裁人均不服起诉的
C、行政机关在同一决定中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负责人分别制裁,二者均不服起诉的
D、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起诉的
答案:A
解析: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主要包含以下情形:①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②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③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④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
12.在没有债务履行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于当事人的利益影响较大,其存在基础是()。
A、双务合同中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牲
B、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没有顺序性
C、债权债务关系对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拘束力
D、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答案:D
解析: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向债权人的履行,而双方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交换性,因此,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是相互牵连的。如果一方不履行,会使另一方的债权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不履行的一方也不能够要求另一方对其作出履行,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单选题】
1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单选题】
14.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有权管辖的机关是()。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属于派出机构,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一般无权作出行政行为,只能以所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作出行政行为,即该县公安局才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单选题】
15.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杨某的违法行为给予50元罚款。杨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A、该派出所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公安局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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