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5 13:49:35 来源:吉格考试网
2023年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报名时间为3月3日-9日,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4日-11日,在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zsxt.xzyedu.com.cn/Pro_BM/User/Login.aspx)进行提交填写。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4日至3月11日12∶00,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zsxt.xzyedu.com.cn/Pro_BM/User/Login.aspx),根据提示填报专业志愿并确认提交,自行下载打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测试科目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来校参加测试。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标准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值,A计50分,B计45分,C计35分,D计25分。
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机测,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12日至14日,每天6场(上午3场,下午3场),每场60分钟,考生可自主选择。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适应能力。考试内容为分专业类测试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
“三校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
测试时间:2023年3月12日至14日。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首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23日至3月30日12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已在我院参加测试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于4月6日至4月10日参加我院递补预录取,被我院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4月17日12点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
对于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于“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划分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计划差额参加递补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一般专业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独立卫生间(标准6人间,带暖气、空调、学校WiFi全覆盖)1200元/生·学年:
公共卫生间(标准6人间,带暖气、空调、学校WiFi全覆盖)65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3800元/年,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在学院资助部门换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助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院内资助政策
1.对已被录取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院开展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补贴日常生活支出。
3.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4.学院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而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提供院内特殊困难补助。
5.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6.学院每年利用假期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慰问走访,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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