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2 14:05:38 来源:吉格考试网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勤务岗位25名,需长时间户外、夜班和高强度训练工作,较适合男性。报考人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时,按比例核减招聘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7年2月22日至2005年2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但应当在入职后第一个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无视觉异常,无纹身,身高17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
(二)禁止条件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及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1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资料在现场领取《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报名;
3.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辅警办213室(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石滨路7号,可乘坐3路公交至奎阁街道办事处或10、15路公交至奎阁派出所,步行至我局);
4.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同时需提供复印件1份,1寸证件照2张(白色背景);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综合测试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心理测试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与“无效”,测试人员结果为“正常”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结果为“异常”和“无效”退出本次招聘。
2.体能测试
应聘者本人同意签订免责申明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的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实行100分制,按20%计入个人总成绩。
3.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按30%计入个人总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常识,无指定参考用书。
4.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参加笔试考试的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试人员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测试应试人员个人形象、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体检
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项目标准》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应聘人员填写《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到所在户籍地派出所参加政审。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包括试用期间培训考核),按《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任用;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合同。
四、相关待遇
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各项保险由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和本人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826-2676012(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2333468(广安经开区纪工委)0826-2676014(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督察审计大队)
文章来源:http://gajkq.guang-an.gov.cn/gjjgajjjskfq/c104015/2023-02/22/content_5e8e0619bd5c4f478cf66b7a764d2cf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