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3单招简章

2023-02-11 15:52:21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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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专业有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等,下面是具体招生简章。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文件规定,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四川省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在川招生代码:5189)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民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3833号

  (四)学历证书:

  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保障

  1.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3.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由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以负责高职单招各项日常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5.凡在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四、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

  4.报考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建议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或明显身体缺陷,语言表达能力正常。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校官网(www.schxmvc.com.cn),确定高职单招专业。考生可通过我校官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报名时须确定考生类别,如:普高类(文科、理科、艺术、体育)或中职类,每位考生限选一个专业志愿,我校遵从考生专业志愿且不进行专业调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完毕并提交后进入我校网上缴费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网上缴费未成功的考生也可在到校考试时补缴费。已缴费考生于到校考试时,经本人核对信息无误后在《高职单招报名表》签字确认,并在《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上作诚信签名。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三)资格审核

  符合川招考委[2023]2号文件要求的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电子版和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收件邮箱为:295274180@qq.com。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的要求 (坚持考生自愿原则)

  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是我校与中职北方智扬(北京)教育有限公司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由中职北方智扬(北京)教育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2.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专业是我校与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由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3.中西面点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是我校与北方钓鱼台饮食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的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由北方钓鱼台饮食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以上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单招报名、收费、培养、考试及录取的相关要求按学校统一规定进行。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3:30-17:00。

  (二)考试地点

  成都市成洛大道3833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我校对普高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我校对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职业技能的学习和运用的情况。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学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分别划定普高类、中职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在达到录取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类别、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30日—4月3日在我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2.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14:00。具体申请放弃流程如下:

  1)拟录取考生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手写,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按手印。

  2)将书写好的申请书传真至028-84811022后拨打028-84811011进行电话确认是否收到申请书。

  3)学校确认收到后根据学生本人申请予以处理。

  3.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名额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已经注册,取消其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能转学。

  (四)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可转入我校今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五)我校高职单招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六)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我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均不得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八)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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