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2023年

2023-01-13 12:52:19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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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普通专升本省统考招生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3月26日,东莞理工学院自行组织命题科目招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2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5日至12日。  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11819)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精神,现制定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下称普通专升本)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2023年东莞理工学院专升本报名条件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2023年东莞理工学院专升本报名时间及流程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23年东莞理工学院专升本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
  四、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2023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各批次录取先后顺序为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
  五、志愿填报
  2023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六、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四)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五)2023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我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三科总分投档,我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七、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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