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4 13:29:20 来源:吉格考试网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户籍不限;
(四)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要求。
(五)下列人员应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用: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家属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24时;
在线报名系统:
http://bjq.hhrc.com.cn/vm/tvFrv2f.aspx
请报考者登陆上述链接进行在线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一旦提交不得更改,请谨慎填报。如因个人填报有误、上传佐证材料不齐全(上传错误)或逾期报名,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1.报名佐证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必要)
(2)户口薄户主页及本人页;(必要)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法提供者将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必要)
(4)其他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非必要)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岗位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比需达到2:1,不足2:1的,招录计划按比例核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项目包括男/女4x10米往返跑、男/女纵跳、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三项。
体能测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政治理论、基本法律知识等内容。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2的,招录计划按比例核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能进入下个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占比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视情况加试一轮),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要求(身上有纹身视为不合格),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招聘单位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要求。
(七)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录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接到录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照不胜任工作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建立储备库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将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用人员数的50%建立储备库。如本次招考岗位后续出现缺岗情形,由用人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可书面报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使用储备库人员。缺岗时按本次考试同一岗位的储备库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应服从安排,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日起至下一次同类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并且在1年以内。
四、合同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的薪酬制度,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录中考生参加所有程序时,应配合当下的疫情防控政策,按规定参加考试。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和隐瞒违法违纪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
4、本公告由高新区(滨江)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571-89520673
(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接受电话咨询,不接受上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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