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4 11:08:43 来源:吉格考试网
2023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招专业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等,下面是具体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1166号,邮编:2664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院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8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1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有关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规定执行。
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1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航海类专业女生慎报。
第五章报考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对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选报高校和专业,完成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2)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报考代码:14320
(4)缴费方式: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费用收取采取网络在线支付方式,考生须2月13日-2月17日登录学院网址下载缴费app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可在线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单独招生(普通类)、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分类别核定成绩。
2.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一志愿内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分状态下依次按照英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4.若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考生填报服从调剂,学院可根据专业录取实际进行调剂录取。
5.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精神,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由我院依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6.符合免试政策考生,经审核后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第十七条
已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测试方式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2023年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网络或线下测试方式进行。采用哪种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一周登录http://www.qmc.edu.cn/zhaosheng查询。
第十九条 测试内容及成绩构成
(1)单独招生。
招生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能够被录取。
文化素质由文化课业考试和个人素质展示组成。文化课业考试成绩由语文60分,数学40分,英语50分三科组成,满分150分;个人素质展示包括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职业价值观等,满分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7日。
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面试,面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2)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对象: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考核科目:综合素质评价+面试。
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合计满分3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
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成绩满分100分,由评价专家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采用五等分法(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赋分,分值分别为100分、85分、70分、60分、5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组成,每科目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0分,满分100分。
2.面试包括综合能力、职业潜能等考核,满分100分。测试内容: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心理、逻辑、同心抗疫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面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第二十条 免试政策
(1)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
(2)材料报送: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后连同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于2月24日17:00前提交学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1166号 招生就业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532-85752335)
(3)手续办理:我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统一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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