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10:26:12 来源:吉格考试网
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单招专业有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等,2023年计划单招人数为650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理工学院;招生代码:140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理工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确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理工学院纪检委对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1、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10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65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2、报名条件: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名工作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我校会及时公布到学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我校会及时公布到学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我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3.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我校会及时公布学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我校会及时公布我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潍坊理工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第五章 录取程序
第十五条 志愿设置
我校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均设置1-3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录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如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中的其中一项考试,则不予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4.退役士兵类考生录取: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招生。所有录取的新生均需全日制在校学习,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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