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招2023招生简章

2022-12-28 13:31:57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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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招2023招生计划已经公布,普通单招人数为800人,退役军人类单招人数为40人,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四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院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管理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第八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核工作。

  第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采用线下测试方式,并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组织线下测试,将调整为线上测试,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为8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为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00人。

  第十二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 根据相关行业实习就业要求,我校不招收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纹身瘢痕的学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名时考生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2337开头)及学院要求的相关信息。考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应于2023年2月13日-17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 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考试录取资格。于2023年2月21日-25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凭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校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单独招生(普通类)。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00至11:00,方式为闭卷笔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2.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2月27日8:00前凭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指定地点集合参与抽签并面试,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3.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素质测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评价。

  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00至11:00,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类择优录取。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可被录取,有任意一门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需要参加面试方可被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需要参加素质测试方可被录取。单独招生不跨专业类别录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所有专业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所有考生按照考生类型及其报考的第一志愿,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一类专业:护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第一志愿专业按总成绩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按本条中“总分相同录取原则”录取。未被录取考生按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录取。如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剩余招生计划调入第二类专业使用。

  第二类专业:第一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先录取控制线上的第二类专业考生,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一志愿未被第一类专业录取的考生按第二志愿及调剂志愿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不予录取,如总计划已满不予录取。

  2、总分相同录取原则:如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按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所有录取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与普通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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