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0 14:23:41 来源:吉格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内设机构从事勤务工作的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共招聘17人,详见下表:
二、用工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公安部、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特殊性,辅警人员实行聘用制,纳入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工资待遇
工资为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西双版纳州户籍;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毕的《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诚信承诺书》、照片电子版以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证照打包发送至州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邮箱:1005260437@qq.com。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2)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张;
(3)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4)革命烈士的配偶子女报名时提交《革命烈士证明书》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配偶子女报名时提交“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奖励证书”、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报名时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配偶子女需提供“伤残人民警察证”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考试测试。
七、考试测试
(一)体能测评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测评项目:男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二)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不发放学习资料。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统一在西双版纳就业(bnjywxgz)及西双版纳警方(xsbn110)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州公安局直属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1—2167064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FAk-jP73SC9pj7lpoU4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