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樟木头公安分局招聘辅警公告

2022-12-07 13:09:00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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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樟木头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40名,其中机动队辅警17名、普通辅警23名。

一、招聘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遗子、退役军人、军警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到樟木头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三楼办公室(樟木头镇永宁路142号)报名,联系电话:赖生、刘生、吴生0769-81788283。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红底照片3张;

(4)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5)获得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7)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测试和体检

考核测试采用笔试+电脑办公软件基础操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比为30%、体能测评占比30%、面试占比40%。电脑办公软件基础操作不合格者取消后续测试资格,视为不符合招聘要求。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笔试、电脑办公软件基础操作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可在招聘名额内依次递补。

1、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报名者填报资料和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进行查验核实,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开展后续笔试测试。

2、笔试

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开展笔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警务辅助人员职责、权利和义务,日常接处警规范,协助执法的基本技能知识、保密常识、时事政治及辅警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测试时间60分钟。笔试分值为百分制,低于60分的被视为不合格,60分及以上人员可参加后续测试。

3、电脑办公软件基础操作分为一分钟打字测试和Excel表格制作测试。参照Office办公软件考试标准开展测试。电脑办公软件基础操不合格者取消后续测试资格,视为不符合招聘要求。

4、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测试项目包含1000米跑和4×10米折返跑两项。

5、面试

对通过体能测评的报名者开展面试,主要测评报名人员报考动机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内容,面试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通过面试方可参加后续体检流程。

6、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选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录用

1、考察

招考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2、确定拟聘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审核。

3、录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四、薪酬待遇

机动队辅警年薪包干8.5万元、普通辅警年薪包干7.5万元,包干经费均包含五险一金、公用经费等。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录,统一分配。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三)疫情防控相关问题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7天内行程卡;

2、参加考核前必须完成“三天三检”核酸检测,且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在24小时内;

3、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4、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悉上述事项及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由樟木头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文章来源:http://www.dg.gov.cn/dgzmtz/gkmlpt/content/3/3924/post_3924224.html#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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