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1 17:50:58 来源:吉格考试网
根据辅警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滨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78名,具体职位、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滨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具体职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职位表;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见附件1职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七)具备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者见义勇为英雄、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以及经我市公安机关确认辅警身份的,不得应聘。我省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http://hr.bzyiqian.com/binzhou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6月5日9:00至6月8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未明确时限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均应于2022年6月5日前取得。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6月5日11︰00至6月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6月8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2年6月12日9︰00至6月13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打印体能测评准考证。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等相关情况公告请及时关注滨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binzhou.gov.cn/)或报名网站(http://hr.bzyiqian.com/binzhou),请应聘人员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笔试考试。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参加体能测评前,应聘人员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6)。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笔试范围。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招聘职位工作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应聘人员须达到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阶段。
六、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招聘计划3人及以下的,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计划3人以上的,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选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办法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和政治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政治考核或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从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疾病、病史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近亲属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期间,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八、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滨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bin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滨州市公安局工作。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32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辅警层级管理办法执行工资,月工资3900-4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九、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滨州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滨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binzhou.gov.cn/)、报名网站(http://hr.bzyiqian.com/binzhou)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委托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43-3300276
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5054399221
附件:1.2022年滨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xls
滨州市公安局
2022年5月30日
原标题:2022年滨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a.binzhou.gov.cn/art/2022/5/30/art_120326_10280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