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14:07:14 来源:吉格考试网
为维护海丰县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推进平安海丰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海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并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
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12月6日至2004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从我县公安机关辞职不满3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职位要求
(一)学历: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或以上学历。
(二)限汕尾市户籍人员(含深汕合作区户籍人员)。
(三)本次招聘的辅警按工作需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岗位,聘用后由县公安局根据辅警岗位需要统一安排(职位表见附件3),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方式及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6日9:00至2022年12月1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195)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写好本人的材料。
(2)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相片(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3)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与其他单位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在报考时需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考试及资格审核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
(1)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考生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195)下载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按体能测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纵跳摸高。男子合格成绩为263厘米,女子合格成绩为225厘米,测试不超过三次。
第一、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第二、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第三、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第四、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1000米跑,合格成绩为4分55秒。女子800米跑,合格成绩为4分50秒。
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资格审核
考生经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资格审核环节,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1)。
(2)《考生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专科以上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蓝底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5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4)中共党员的需由所属党支部出具证明。
(5)复员、退伍军人须加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银行征信证明,在政审考察环节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注:《2022年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3.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出题,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面试:
按招聘岗位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相同分数入围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言行举止、仪容仪表,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文化和业务能力。
(3)面试方式:面试考官由外聘考官和县公安局中层领导干部组成。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出题。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分数由面试考官参照公务员面试评分有关规定评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主考官评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主考官评分相同,按试题顺序评分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第一道题评分高的优先,依次类推。
3.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标准执行,并必须接受毒品检测。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相关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必须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4.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蓝底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1张参加体检。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人选。
(二)政审、公示
1.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由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从高至低顺序依招聘程序进行递补。
2.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待遇及岗位安排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对拟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材料进一步核准,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自公示期满3天内,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获得聘用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并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每月费用3600元(含包干加班工资、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五险)。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海丰县公安局政工室每年度按上级规定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海丰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不再续聘)。
七、其他事项
此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因名额原因未被录取的,可作为海丰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备选人员,若我局辅警名额出现空缺时,经征求本人的意见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直接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直接聘用。考试总成绩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请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考生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从接到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通知之日起,7天内每天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系统中如实登记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来汕方式等情况,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出现异常的及时就诊。
(二)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须完成“3天2检”。
(三)考生粤康码应为绿码,并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监测)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
2.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隔离(监测)期未满的;
3.考试当天,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4.考试当天,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
6.不符合我县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的;
7.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接到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通知之日起7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接触疫情高危人群。凡近期从国(境)外、国内疫情高危地区旅居回来汕尾的人员,需按要求提前做好防控隔离等相关措施,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材料。考试当天,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身份确认和体能测试、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场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生资格,并计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试工作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海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234(海丰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
文章来源:http://www.gdhf.gov.cn/gdhf/zwgk/1200/1202/content/post_874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