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公安局2025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名公告

2025-02-26 16:20:26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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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昌宁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昌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人,经综合考核后,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昌宁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热爱公安工作,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身心健康,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病、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高: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户籍地为昌宁县;

7.18-30周岁(1994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吃苦耐劳,能适应值班备勤等工作需要;

8.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9.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调整招聘条件和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测、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月28日,周末除外。(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710室(思源学校北侧)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875-7121736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现场填写《昌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昌宁县公安局辅警办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辅警办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政治理论和公安法律知识。

(四)体能测试

男子100米、1000米跑;女子100米、800米跑。

(五)面试

按不超录用计划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综合成绩按笔试、体能各占25%,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七)公示和聘用

昌宁县公安局辅警办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与昌宁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除各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试用期为1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4076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加入县局工会,可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五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按时参加相应报考环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应招考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招考相应环节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昌宁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公安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

(六)本公告由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昌宁县公安局

2025年2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kuC4WK05y9zhmCEL8MN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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