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5-02-17 16:47:40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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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一)学校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2640

  (三)在川招生代码:5176

  (四)主管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一)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办学类型:公办

  (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四)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第六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2025年学校单招工作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负责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

  2.招生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3.考务工作组:负责内江职院各考点提取试卷,试卷保管,试卷分发,负责各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考试、答题试卷及答题卡的提交等考务工作。

  4.保障工作组:负责考点现场相关设施布置;负责住宿、用餐、医疗等后勤协调保障工作。

  5.安全保卫组:负责考试期间安全保卫;负责押运试卷、保管试卷,配合考务工作组对考试过程进行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

  6.监督工作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的考生填报上述专业。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2025年4月11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3日12:00 前,将考生本人手写并经家长签字同意的放弃退档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原件摆放到一起拍照(申请书上应有考生姓名及联系方式,字迹及图片务必清晰可见),以图片形式发送到学校指定邮箱(446100823@qq.com)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5]3号)文件规定,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5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申请考生应于1月22日12:00前向学校提交由毕业学校或单位签章确认的《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招保送、免试录取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将以上资料电子档发送到学校指定邮箱(446100823@qq.com)。

  第五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邮政编码:641100

  招生咨询电话:0832-2265927 22641439

  学校网址:http://www.njvtc.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njvt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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