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5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2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与专业间调剂使用。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1.单独招生: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为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两科知识的综合,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3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综合素质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十科成绩组成,每科成绩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0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考生学习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200分。
3.考试方式:2025年3月1日在学校进行线下考试。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对于同分考生,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依次比较小分。
1.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按照素质测试、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依次比较小分。
2.语文、数学、英语有一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他科目有两科或两科以上者不予录取。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单独招生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无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我校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无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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