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5-01-24 16:30:51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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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招生和公正合理地选拔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号),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855

第五条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保证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申诉渠道,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31-86385151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应予回避。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成立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第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5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4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100人。综合评价招生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s://zsbgs.jngcxy.edu.cn)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及报名考试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218日—21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择“13855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设置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根据我院后期发布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方案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将根据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方案进行测试。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均须参加方可被录取。

计划调整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录取手续: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但不能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录取结果的公布: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办公电话:0531-86385086 86385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296901 81296902 81296903 81296904

学院网址:https://www.jngc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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