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4 16:35:23 来源:吉格考试网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
(3)具有宁夏户籍(包括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或在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类别
所有考生按对口招生类报名,包括拟报考应用型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
(1)在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应用型本科专业,报名时须选报一个应用型本科职业技能测试类别(附表1),并参加相应测试。
(2)拟报考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选报一个高职(专科)职业技能测试类别(附表2),并参加相应测试。
在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应用型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
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报名、考试和录取。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人员。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宁夏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4.报名方式
宁夏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s://baoming.nxjyks.cn或https://www.nxjyks.cn。
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报考点)组织和管理。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非宁夏户籍的往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
5.报名流程
第一时段:2024年11月1日至5日。报考点生成考生号并下发考生;考生在网上填报本人基本信息、选择报考类别、申报照顾政策项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报考点检查考生报名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二时段:2024年11月1日至25日。报考点录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现场确认(考生交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初审、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考生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现场签字核对报名信息、网上缴费等)。
第三时段:2024年11月1日至30日。县(市、区)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第四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普通高考录取工作结束。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宁夏教育考试院公示考生报名资格、享受照顾政策项目,复查复审考生报名资格。
第五时段:2024年12月30日前。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定考生照顾政策资格、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资格、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资格等,汇总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第六时段:2025年3月31日前。县(市、区)组织完成考生集中体检、复检和复核工作,收集整理考生《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
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才表示报名完成,未缴费视作放弃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无误,且已网上缴费的,后续不予受理退费申请。
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未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缴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报名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非宁夏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证明。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役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宁夏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学历、学力证明材料;非宁夏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名册、学籍证明和修满规定教育年限的就读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结业证。
(3)照顾政策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不含民族和山区照顾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户籍已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提供迁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签字盖章的《政策性移民子女登记表》和搬迁移民花名册(一式两份)。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证明材料。申请免试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宁夏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登记表》(附表3),考生申请资格由学籍所在学校认定。申请免试的往届毕业生提供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其他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求提供。
7.组织分工
报名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报考点,按照分工及职责组织实施。
(1)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网上报名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发布相关信息;培训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终审考生照顾项目(不含民族和山区照顾项目)并公示等。
(2)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维护本辖区相关毕业学校信息;安排确定辖区内报考点,设置报考点管理员账号和权限;培训和选派报考点管理员及工作人员并管理登录密码;实时监控考生网上报名和信息现场确认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宁夏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享受照顾政策考生、退役军人考生等资格进行审查、标识和公示;受理并审核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牵头组织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审核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考生资格,上报《宁夏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汇总表》(附表4);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并核发准考证等。
(3)报考点负责本报考点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完善网上报名工作机制,设立联络员、技术指导、班级管理员等岗位,明确各个岗位责任;设置班级管理员(班主任)账号和权限;组织、指导本报考点考生网上报名;监控本报考点考生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进度,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考生解决信息填报和现场确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本报考点考生报名资格、照顾政策等进行初审和公示,班级管理员如实录入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复核少数民族、山区考生等信息。
(4)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考生相关资格进行审核把关。
三、考试和命题
8.考试评价办法
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
(1)所有考生(免试生除外)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报考应用型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该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该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
若考生报考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为同一测试类别专业方向,考生只参加一次职业技能测试。
未报考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能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和录取。
报考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专业的考生,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2)文化素质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测试时间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依托相关高校组织实施,测试类别分为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体育、公安与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物流、葡萄与葡萄酒类,共22个。
每个类别测试项目满分300分,测试时间安排在3月底前完成。
(4)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规定。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免试,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可由招生院校在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前,单独组织综合考察,合格后免试录取。未被招生院校免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可由招生院校免试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5)退役军人考生可免文化素质测试。考生报考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报考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招生院校应在本年度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测试。
9.命题和评卷
(1)文化素质测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命题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6号)中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要求,参考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命制文化素质测试试题。文化素质测试实行网上评卷。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为应知(专业知识)和应会(技能操作)两部分,命题依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大纲,参考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要求。职业技能测试由相关高校组织实施,具体测试办法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组考院校制定的测试大纲。
(3)职业技能测试组考高校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宁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考院普招〔2017〕24号)要求,完成命题、制卷、组考、评卷、登分等工作。4月3日前,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数据格式上报考生职业技能成绩,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公布。
四、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0.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3个批次:
(1)第一批:应用型本科专业。采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根据报考的职业技能测试类别选填院校志愿。
(2)第二批:有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科)专业。采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根据报考的职业技能测试类别选填院校志愿。
(3)第三批: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科)专业。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11.成绩公布后,实行网上分时填报志愿。
(1)4月中旬:填报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填报征集志愿。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设置与原批次志愿设置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征集志愿。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宁夏2025年高职对口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1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考生志愿填报。申请免试第一批次专业,已被招生院校拟录取的考生无需填报志愿,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录取。申请免试第二、三批次专业,已审核公示的考生须填报志愿,志愿专业与免试专业须一致。
13.对自愿放弃志愿的处理。录取过程中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批次志愿(包括征集志愿)的录取。
五、录取
14.录取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5.录取工作于4月中旬开始,按3个批次分阶段进行。
第一、二批为顺序志愿,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原则,依据“文化素质(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下同)+职业技能”的总成绩择优录取。首先依据考生的院校志愿按总成绩排位,然后对所有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三批为平行志愿,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首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根据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检索投档。排位办法:将考生按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排序原则:语文、数学、英语。
16.各批次录取时,提前投档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考生和退役军人考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考生录取时,根据审核、公示名单足额录取。退役军人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使用职业技能成绩择优录取。
17.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录取时,部分高职院校面向未录取的考生单列计划、单独投档录取。
六、其他
18.高职对口招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档案、高校招生章程、录取照顾政策、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组织实施。高校招生章程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开发布。
七、报名考试经费
19.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于考试考务招生工作开支。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45元。
20.高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费用由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组考高校要严格支出标准,在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报告经费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