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

2024-11-14 16:52:09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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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与对象

本次定期注册范围为本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教育机构,对象为以上单位中2024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教师。积极鼓励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

(一)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产假等情形除外;
  3.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所需材料

(一)第一次定期注册递交资料

1.《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

(1)注册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区教育局公章;

(2)一份交区人才中心备案,一份学校归文书档案,一份留存本人档案。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在岗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1)聘用(劳动)合同复印第一页、最后一页(含有本人及学校信息、学校公章);

(2)续签合同的只需复印续签合同即可; 

(3)校园长的合同以干部任免的红头文件代替,复印文件 。

4.师德表现证明;

5.2022、2023年两年的年度考核证明,如某年未在本校考核的,某年考核结果可摘录自其人事档案,并在某年考核备注栏注明“摘录于人事档案”;

6.符合要求的教师培训证明。

(1)已完成“十三五”培训计划的,提供“十三五”教师教育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2)未能完成 “十三五”培训,但纳入“十四五”培训的,提供“十四五”培训编号(加盖培训机构、学校公章)及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 

(二)第二(三)次定期注册递交资料

1.2.3.4.6项资料同上(一)中资料;

  1. 2019--2023年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注1:参加第二次定期注册的教师需提供满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参加第三次及以上次数定期注册的教师递交资料同第二次,递交考核证明按年度相应顺延。

(三)首次注册递交资料

1.《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同上);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在岗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要求同上);

4.《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注2:参加首次注册的教师为毕业新进入职,纳入本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师,取得《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本市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为9月20日(周五)0:00--10月21日(周一)24:00,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上海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流程

工作环节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个人申请

9月25日-10月23日

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定期注册相关信息。

机构(学校)

受理

9月29日-10月25日

1.学校统一打印本校教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学校汇总收集全部注册材料,审核资料,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确认,备案存档本校定期注册人员资料。

机构审核

10月28日-11月29日

1.各区教育人才中心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模块中完成网上初审与纸质材料的审核。

2.初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初审合格人员公示工作。

3.备案存档本区定期注册人员资料。

12月2日-12月20日

市教师学院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模块中完成网上复审。

12月23日-12月27日

市教师学院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模块中完成网上终审。

结果送达

12月16日-27日

各区教育人才中心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中标注注册结论,并加盖区教育局公章。 

 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说明

(一)关于虚假信息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关于假证

在定期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持有假证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三)关于第二(三)次注册年度的连贯性

第二(三)次注册需要申请人连续参加5年教育教学工作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如果其中申请人因工作流动或其他原因,注册年度有中断或超出5年没有及时注册,可将符合条件的年度累积,累积符合条件满5年后,方可参加第二(三)次注册,注册年限的最近年度需包含在内,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注册,如:申请人参加2023年注册,必须要最近年度的2022年考核需为“合格”,才可以参加2023年定期注册。

(四)关于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注册

高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对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在中小学任教的,可凭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注册,这时注册只考虑注册条件。根据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与其他人员一样在证书相关位置标注注册结论,但不改变证书种类,如:不能标注“同意注册高中教师资格”类似情况。

(五)关于注册期间老师受到行政处分

 对于参加注册教师在注册当年因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参加注册时正处于教师受处分期间的,《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第十条规定,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定期注册。在定期注册期间,教师受到行政处分的,暂缓定期注册。

(六)关于注册期间更换教师资格证书算作第一次注册如何起算

对于申请人第一次注册合格后,如果在后续注册期间更换新证书(换证书学科,或者换证书学段),在新证书上只能按照第一次注册计算处理。申请教师需要经过5年的注册期间考核,不管是低证高聘限期5年考出的换证,还是主动人为换证,都需要经过5年的注册考核期间,但对新更换的教师资格证书只能算作第一次注册。

(七)关于注册期间申请的衔接性

注册教师在其他省市注册,如时间安排与本市注册时间安排不一致,可能会引起注册时间间断,这时注册教师可提前参与本市注册,注册时间可有一段重合。如:申请人的原先证书中注册有效期为“2019年2月28日—2024年2月27日”,可参加本市本年度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0日”,注册时间可在原先注册到期之前一年内提前注册。

(八)关于无故不参加定期注册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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