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4 16:41:16 来源:吉格考试网
一、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bm.shacs.gov.cn/zlxt,以下简称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专题网站《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报考者可通过专题网站查阅。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4年11月2日0:00至11月8日12: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考生身份”中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准确身份。然后,对照招考简章中的职位信息,在“报考职位类别”中选择“A类职位(招考简章中“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或“B类职位(招考简章中“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同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中的一类。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类别。
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市外办非通用语、公安机关特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警务技术类等职位的人员,从各自招录专题进入系统报名,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名后,相关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11月2日0:00至11月8日14: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11月8日14: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24年11月2日0:00至11月9日12:00,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12月4日10:00至12月7日18:00在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中工会、妇联系统职位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警务技术类职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职位不受居住证相关条件限制。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公安机关特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警务技术类等职位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学历或年龄条件,具体可查看招考简章及政策问答。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如实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