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5 15:12:46 来源:吉格考试网
一、认定范围
(一)针对非外语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认可其参加如下类型考试所取得的相应成绩:
1.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以上。
(二)针对外语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认可其参加如下类型考试所取得的相应成绩:
1.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或以上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以上;
3.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除专业外的其他语种(法语、德语、日语和俄语)的考试。
二、认定流程
(一)申请资料
1.考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全国英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1份;
2.考生《华南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成绩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
(二)申请表填写
1.专业名称:申请自学考试学位的专业名称;
2.办学单位栏:社会考生统一填写“社会考生”,办学单位考生填写所在的专科或本科院校名称;
3.成绩单编号: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成绩单号正常填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单编号不需要填写;
4.办学单位意见:我校自考助学班考生由办学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社会考生由我校自考办填写;
5.申请人(签名)处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
(三)资料审核
1.办学单位初审:收集、查验和审核考生成绩单复印件,并在考生成绩单复印件上注明“已验原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2.学校复审:我校自考办公室对考生提交成绩单(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和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复审。
(四)结果公示:经我校自考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认定结果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示。
(五)成绩认定:公示结束,我校认定考生相应的外语成绩为高等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成绩。
三、材料提交
(一)提交时间:8月25日-9月1日(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下半年申请学位的考生必须在此时间段或之前完成资料提交);
(二)材料邮寄:考生申请材料请统一用顺丰快递邮寄(不接受顺丰同城、同城急送和其他快递,不接受到付款邮寄);
(三)邮递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北区继续教育学院706室;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87114726.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成绩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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