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3 13:57:48 来源:吉格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寿康永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统一招聘交通管理辅警(以下简称辅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交通管理辅警10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交通疏导,劝阻、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及文书处理、资料整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责任心、保密意识强,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分配和安排;
3.交通勤务辅警:男性,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退伍军人、有文字功底和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文身、口吃、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湖北省户籍;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在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辞去辅警工作岗位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的;
10.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
12.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待遇保障
(一)交通管理辅警月工资2550元,半年实习期后评定相应层级,计发层级工资,另加伙食补贴;
(二)单位负担社会保险每人每月1000余元,并随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三)聘用期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起报名。
2.报名地点: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803室(车城路190号,交警三大队后院),不接受委托报名,联系电话:8892590。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符合应聘条件者确定为考试人员。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1寸彩色(露耳)照片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为闭卷,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基本写作等。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俯卧撑、1000米跑(参照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考试地点在市公安局警训基地(发展大道万达广场对面,可乘坐63路、68路、81路公交车到万达广场站下车),考试前一天会再行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通过组织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考录人民警察标准。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五)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培训合格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派遣单位为十堰寿康永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交通管理辅警正式录用后需缴纳1000元服装押金方可正式上岗(合同期满、合同期未满期间考取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押金全额退还)。
相关事项提醒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便于联系考试等相关事宜。
3.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十堰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日
文章来源:http://gaj.shiyan.gov.cn/sgaj/sfgwgkml/zkly/202407/t20240703_45503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