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2022-10-22 16:44:35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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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10月24日-11月20日,申报网址入口为http://hrss.ah.gov.cn/,来一起了解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和步骤吧。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4日8:00-11月20日24:00。

  二、申报网址

  http://hrss.ah.gov.cn/。

  三、申报对象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20年、2021年或2022年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四)2018-2022年度继续教育(在业绩库或申报系统中不需要新增记录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直接在业绩库中点击“提取”,再导入申报系统);

  (五)近5年(2017年-2021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年度考核时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六)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七)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5000字以内,需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学术成果(论文或论著需注明1篇为代表作;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或经济分析报告,需写明报告价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应由单位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十一)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十二)《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件原件或公示截图);

  (十三)单位推荐意见书(2000字以内,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申报人员所在核算主体单位相关情况简表。

  上述材料中,第2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申报并逐级提交到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时再导出打印,线下逐级盖章;第3项至第11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录入或导入上传;第12项至第14项由用人单位审核时上传系统(以上材料具体操作见相应操作手册)。

  五、用人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签署审核意见,按要求盖章。

  六、申报准

  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及网上评审的方式。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前,需完成“信息采集”(登录“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服务直通车”板块,点击“会计管理-会计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进行信息采集)。

  七、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和审核

  1.个人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

  (2)申报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逐项填写信息,扫描上传或导入业绩库数据(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提交至单位审核。

  (3)申报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工作总结、荣誉表彰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内容需与会计工作有关;网上申报时请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材料应分类归集,课题研究类需上传结项材料;上传的材料原则上要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

  2.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推荐意见书、所在核算主体单位相关情况简表等材料。

  3.网上缴费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若显示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即可线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应于11月25日前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以及相关证书和论文论著原件。

  1.省属事业单位的,报送至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

  2.省属企业的,报送至所属集团公司(人事管理部门)。

  3.中直和外省驻皖单位的,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需携带省人社厅盖章的委托评审函)

  4.上述以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市财政局(会计科)。

  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市财政部门请于11月2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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