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1 13:52:51 来源:吉格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乐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35名男性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取得B2以上机动车驾照或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认可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机动车查验资格证、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证等专业证书,招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高和视力要求:男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70米;辅警矫正视力不低于4.8;
7、身高体重指数: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所得体重指数在30.5以内;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科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7楼政工科706办公室)。
(二)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乐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未达到一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聘额度进行开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参考复习题详见附件2);
2、笔试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09:00-10:30;
3、笔试地点: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但报考人数超过录取职位数3倍以上的岗位,按录取职位数3倍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09:00;
3、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确定的具体地点为准;
4、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公布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并在“乐山交警”微博公布。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当天下午14:30进行体能测评,具体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或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体能测试项目:立定跳远、4×10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
“乐山交警”微博公布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并要求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并在“乐山交警”微博公布。
八、考察
由乐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非乐山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乐山交警”微博上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833-2430364。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4F5EdOSf6W_TNA-KklE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