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 15:12:44 来源:吉格考试网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寺庙派出所(警务室)入寺驻寺完善寺庙警务机制的通知》(甘委办通〔2023〕20号)文件及省州县相关领导的讲话批示精神,为及时补充应急处突、防暴及寺庙警务及工作力量,实现理塘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经理塘县人民政府批准,理塘县拟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5名。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县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5名,因岗位特殊性,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学历为专科及其以上(退伍士兵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应届大专毕业生在2024年9月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出具学校证明允许参加考试。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9年5月29日后至2006年5月29日以前出生的人员)。退伍士兵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放宽到27周岁以下(199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六)身高及体重要求: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要求:大于标准体重20%或小于标准体重20%为不合格。标准体重计算公式:(身高cm-100)×0.9(kg),身心健康。
(七)2024年1月1日前户籍在理塘县的待业人员。
(八)属于我县公安英烈(包括劳模、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因公去世的民(辅)警人员的配偶及子女;退伍军人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有吸毒史或有重大案底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6.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7.个人及直系亲属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信贷记录的;
8.是党员的,因违反党纪受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参照)。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由中共理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理塘县委组织部、中共理塘县委政法委员会、理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理塘县财政局、理塘县教育和体育局、理塘县卫生健康局、理塘县司法局、理塘县公安局按以下基本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5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理塘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二楼215办公室)
3.报名要求:招聘人员必须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士兵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白底2寸彩色照片4张、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考生自备U盘或光盘拷贝)、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符合本公告的其他优先招聘有效证明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未交优先招聘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4.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于2024年5月31日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招聘工作结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5.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年龄、学历、身高等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6月1日8时30分--12时00分到理塘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二楼21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6.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17]472号文件规定,本次报考人员需缴纳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的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此费用一律不退。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因岗位特殊性,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20%,体能测评占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汉语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一律不允许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日上午9:00— 11:00(笔试地点:理塘县中学)。
笔试加分:1.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士兵笔试折合成绩加1分。2.县公安局英烈、因公牺牲、因公死亡直系亲属及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其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体能测评:根据笔试成绩,公示后,按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评。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评项目包括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本次考试需签订体能测评承诺书和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防范体能测评运动风险,购买保险费用需考生自理(此费用一律不退)。
体能测评时间:2024年6月3日9:00 (体能测评地点:理塘县第二中学)。
3.面试:根据笔试、体能测评两项综合成绩,公示后,按1:2比例,前50名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面试时间为5分钟,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2024年6月4日09时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县公安局点名、抽签,考生在点名结束后未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2024年6月4日(面试地点:县公安局)。
4.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体能测评×50%),公示后,前30名进入体检。末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体能测评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1次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理塘县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顺延递补1次。
3.公示:对综合成绩、体检、政审合格的25名警务辅助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履行聘用手续。
五、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费、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经费、生活补贴待遇等相关经费均由县财政负担并纳入预算。
(二)警务辅助人员在聘用期内,按海拔标准执行生活补贴。新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首次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考察合格需续聘的人员,签订续聘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聘期内,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期间,“五险一金”按照理塘县人民政府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单位部分由县财政解决、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此次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合格后按本方案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此次补充招录的25名警务辅助人员在聘用期未满1年的不得参加其他就业考试。
按照警力的合理分配原则,根据公安工作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此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统一分配。聘用警务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集中培训后上岗。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成立警务辅助人员补充招录工作组织机构,由中共理塘县委政法委员会牵头,中共理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理塘县委组织部、理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理塘县财政局、理塘县教育和体育局、理塘县卫生健康局、理塘县司法局、理塘县公安局负责公开补充招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2024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地址:理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理塘县公安局。
报名咨询电话:0836-5322618 0836-5325789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地址:中共理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36—5322361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ya8yJVNuS98-0dbkyDt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