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39名)

2024-05-10 13:54:34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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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结合丹寨县公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在丹寨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主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身份。

本次招聘共设置4个岗位,其中,巡逻防控辅助岗位,招聘人数10人(限男性);应急处突辅助岗位,招聘人数10人(限男性);治安防控辅助岗位,招聘人数10人(限男性);社区警务辅助岗位,招聘人数9人(男女不限)。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户籍地及学历要求

招聘对象限黔东南州内户籍,具有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

4.男性、女性年龄均在18周岁以上(2006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9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赤足男性身高≧168cm、女性身高≧158cm;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截止报名时间未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丹寨县公共实训基地一楼金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丹寨县金钟开发区金钟一小旁)。

4.报名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8786030090。

5.报考人员须填写《丹寨县局2024年面向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张贴在报名表上即可)。

(4)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考生须按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报考职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其他报考人数较多的职位考生意见进行调剂。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5月24日,上午10:00至11:0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丹寨县公安局六楼大会议室(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金钟大十字金钟大道东段约200米处右侧)。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5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丹寨县公安局政工室(413室)(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金钟大十字金钟大道东段约200米处右侧)。

4.考证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领取笔试准考证。

5.笔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时间为60分钟。

6.笔试要求:考生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无误签到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7.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及丹寨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

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职位资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2:1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单个职位参加体能测评人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2:1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为体能测评对象。

2.体能测评项目及要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采取合格制,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25秒,单次确定成绩);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30秒,单次确定成绩)。

体能测评当场当次进行,并当场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确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3.体能测评地点:丹寨县龙泉镇展良体育场(丹寨县龙泉镇城南大十字243国道三都方向约1.7公里处左侧)

4.体能测评时间:待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为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等体能测试成绩公示结束后,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丹寨县公安局五楼党委会议室(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金钟大十字金钟大道东段约200米处右侧)。

4.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认同等方面内容。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面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五)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1.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单个职位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报考者出现体检项目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检一次,最终以体检医院出具的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导致职位空缺的,按总分数排名依次进行递补,职位无考生进行递补的,从其他人数较多的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政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丹寨县金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现有丹寨县公安局联防队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执行,应发工资2540元/人·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2个月,按《丹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按国家规定办理。如遇政策变化需调整有关待遇,按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咨询联系人:吴警官,咨询电话:15185771983(县公安局政工室,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5-3611132(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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