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6 13:44:06 来源:吉格考试网
为切实加强浦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6人(文职辅警2人,勤务辅警34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浦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2.年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应聘辅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学历可相应放宽。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特殊基本条件要求的详见《浦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详见《浦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月26日(09:00-11:00,14:00-16:00)。
2.报名地点:浦江县公安局东大门(巡特警大队),联系电话:0579-88189805。
3.报名时携带材料:《浦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审批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役士兵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4.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二)面试
报名现场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三)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包括公共知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及心理能力测试。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由浦江县公安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合格的,全部进入体能测试。入围体能测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各单项成绩均需合格。报考防暴辅警岗位人员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各单项成绩均需合格,并按实际测评成绩计入总分。
3.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五)体能测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勤务增加体能测试成绩,特殊专业人员增加专业技术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勤务辅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30%+体能测评成绩×50%
2.文职辅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按招聘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4.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浦江县公安局在相应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浦江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岗位不同分别为6-8万/年(含五险一金)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四)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0579-88189805进行电话咨询。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浦江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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