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筠连公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3名

2024-02-18 13:45:46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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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筠连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警人员共23名,其中勤务辅警19名,留置看护辅警4名。

1、勤务辅警19名,限男性。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2、留置看护辅警4名,限女性。留置看护辅警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

注:此次招聘所有警务辅助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5.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以上优先入职条件在体检、政审递补环节体现)

6.下列人员不得招用为辅警: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职位)的人员及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公职(职位)、开除军籍或学籍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和个人债务纠纷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及身份待遇

(一)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筠连县公安局(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政治处(2号楼3楼303办公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各复印1份);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蓝白底均可);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份。

(二)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聘用人员由筠连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工资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如下表,测评次数只有1次。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项目合格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勤务辅警≤4分25秒≤4分35秒

考试实行合格制,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50%,体能测试达标即可。

(三)面试

采取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政审、体检与聘用

(一)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人选(若等额进入政审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体能测评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

政审合格考生进入体检环节,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第三款“招聘条件”第4项“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

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生应服从岗位调配。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政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831-7681444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e5bUY0JsrU8tQzK5-84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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