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01-08 15:40:54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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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5日8:00—1月10日17:30,报名入口为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考试时间为3月9日—11日,来一起看下吧。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符合职业本科单独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相应类别报名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报考。

  (一)职业本科单独招生

  1.有我省户口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有我省户口的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口考生:

  (1)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简称“双12”条件);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简称“3个3”条件)。

  (二)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有我省户口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有我省户口的省外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三)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完成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相关科目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经报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特殊群体报考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的,可以选择以特殊群体身份报考符合特殊群体报考条件单列计划的专业(经审核符合特殊群体资格的予以免文化课考试),或选择以一般人员身份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退役军人应向招生院校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详细了解有关学费、资助等事宜后,审慎报考。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8:00—1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24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照系统指示准确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

  2.网上上传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1)所有考生均须提交:个人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应届考生提供毕业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

  (2)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省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还须提交:海南户口簿、学历证明(网上可查询学历的可上传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

  (4)报名参加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

  (5)申请免职业本科招生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奖证书。

  (6)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申请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交: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应有失业登记记录;农民工需提交农村区域户籍(或证明,见附件3)、务工劳动合同或从业证明(非农产业,由务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需提交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7)申请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交: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

  (8)申请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免试入学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规范上传到报名系统。

  3.退役军人申请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须现场提交材料。

  退役军人申请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须到报名的招生院校指定的地点提交退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工作人员审核后退回考生,复印件招生院校留存)。

  4.报名信息确认。

  招生院校初审通过后,报名系统对考生开放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功能。考生须在2024年1月19日17:30前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5.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报名职业本科单独招生或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2024年1月19日17:30前,自行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需按每科38元缴纳高职分类招生文化课考试费,共计114元(38元/科×3科)。因不符合报名条件造成报名无效的,所缴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招生院校及专业

  高职分类招生院校为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本省部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各高校的招生专业须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202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招生院校、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

  四、考试实施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高职分类招生考试采取“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课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课考试方式。文化课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详见下表:

  语文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两个科目采取合场、合卷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为90分钟。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报考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单列特殊群体计划专业的,免予文化课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部分内容。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具体由招生院校结合专业培养需要,自主命题、自主组织实施考核,满分200分。招生院校可以采取相同(相近)专业校际联考方式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举办联考的招生院校互认考生参加校际联考取得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招生院校于2024年2月23日前公布职业技能测试方案。

  已取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奖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免职业本科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已取得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要到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综合成绩满分400分。

  4.免试考生成绩认定。经审核免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记满分200分;经审核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记满分200分;经审核免试入学的考生,其综合成绩记满分4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三)成绩公布

  2024年3月22日前,各招生院校须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传至报名系统,4月12日前省考试局统一向考生公布成绩。

  五、免试入学

  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招生院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考生。

  (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六、招生录取

  高职分类招生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模式,即先进行职业本科院校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

  (一)划定分数线。省考试局根据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职业本科单独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的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划定本校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录取。

  (二)投档录取。省考试局根据各招生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通过录取系统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网上录取。考生的录取结果分别在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及各招生院校网站向考生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征集志愿。举办职业技能测试校际联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经投档录取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考试局将在官方网站公布院校专业和剩余招生计划数,组织尚未被录取的参加过对应院校专业校际联考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剩余招生计划数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网上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时,由招生院校结合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省考试局备案,按预录取名单投档录取。

  (五)复核录取资格。在考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负责再次对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核。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高中阶段毕业证(结业证)、学籍档案等材料到院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复核。经院校复核确认的考生,方能准予报到,并办理入学学籍注册等。

  七、其他高职分类招生

  我省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职业教育人才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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