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8 13:50:28 来源:吉格考试网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有力推进绥阳公安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经绥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绥阳县公安局拟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5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绥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的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
(一)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为人诚实,品行端正;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安心应聘岗位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警务辅助工作,自愿服从岗位调剂;
4.年龄要求:详见《2023年绥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年龄计算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
5.身高要求:详见《2023年绥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6.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职位代码为04的,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7.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酒驾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职人员原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9.其他原因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不得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2023年11月23日,在“绥阳发布”“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zymwrl.pzhl.net)报名。
2.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30日9:00至2023年12月3日18:00
3.报名相关要求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报名相关信息。
报名时,考生按照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2023年绥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20kb以内,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加分相关材料。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成功不作为资格符合的依据,资格是否符合须以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考生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
4.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00至2023年12月4日12:00。
工作人员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其本人重新上传照片。在网上资格初审环节中,因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学历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的,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考生可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成功后,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不得更换,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电话停机、长时间关机或提供的电话号码不正确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缴费
经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费100元/人,于2023年12月1日9:00至2023年12月4日20:00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2份报名表留存,供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复审、加分审查确认等环节使用。
网上交费结束后,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情况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被调减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得调整岗位。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于2023年12月5日18:00前书面向绥阳县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改报或退费。已成功报名的考生及招聘计划被取消后申请改报岗位成功的考生,不予退费。
6.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报名并成功交费的人员,需在准考证打印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妥善安排准考证打印时间,打印多份备用,尽量不要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打印)。
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等相关事宜均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考试顺序
1.按照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的顺序组织。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
特巡警队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加分+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
交通管理执勤人员、留置看护队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加分+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绥阳县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四)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特巡警队员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交通管理执勤人员、留置看护队员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
闭卷考试。
3.笔试内容
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4.加分
加分统一在笔试环节进行,所加分数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同一事项多次受到表彰奖励的,不得重复加分,取最高级别表彰奖励作为加分。
(1)获得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嘉奖的加0.5分;荣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加1分;获个人三等功奖励加1.5分;获个人二等功奖励加2分;获个人一等功奖励加3分;
(3)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加3分。
5.相关要求
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及加分将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绥阳县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五)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笔试的考生,在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与招聘计划数5:1(含)比例以内人数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2.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考生须关注相关信息,查看复审相关公告或通知,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通知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
(1)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绥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临时身份证),限绥阳县户籍或绥阳县生源地考生需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及同等学历”条件的考生,不用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退伍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考生本人征信报告(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3天内打印的);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经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7)申请加分考生须持《2023年绥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和经办人签字)。
4.现场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程序进入下一环节;
(2)因考生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3)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现场测量身高合格后,再由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等条件,对考生报名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岗位,该岗位取消;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绥阳县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六)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所有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面试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
2.面试时间、地点
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小于3:1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所在考场实际面试考生平均分的8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特巡警队员岗位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交通管理执勤人员、留置看护队员岗位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体能测试对象
面试取得有效成绩且符合条件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的考生。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4.体能测试相关要求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体能测试地点进行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需在体能测试现场缴纳10元保险费用,用于招聘单位为考生本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次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和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试项目实行评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4;“10米×4往返跑”测试项目实行达标制,达标标准见附件5。年龄分组时间以截至2023年12月3日为年龄分组依据。
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考生当场记录测试成绩,对测试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的,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当场向监督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投诉的不予受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1.体检对象
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取面试综合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综合成绩也相同,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及费用
体检时间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体检相关要求
(1)体检工作由绥阳县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2)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绥阳县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检,经绥阳县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复检监督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复检监督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根据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经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含自愿放弃考察的)岗位出现空缺时,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的为拟聘用人员,经考务办研究决定后,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有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经调查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新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需进行不少于30日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四十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薪酬待遇参照《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实施方案》执行,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待遇按照聘用合同约定事项执行,若上级有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参照新的标准执行。
六、管理使用
(一)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警纪警规对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
(二)用工形式采取绥阳县公安局直接与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经以上程序被聘用为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的,应服从绥阳县公安局工作岗位安排,工作岗位以县局党委安排的岗位为准。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提供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招聘各环节相关通知事项将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绥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招聘简章由绥阳县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0851-27917678
招聘监督电话:
绥阳县纪委县监委 0851-26363235
绥阳县公安局 0851-26224606
附件1:职位表.xlsx
文章来源:https://www.gyrc.cn/information/policyDetailed.html?zxid=fb7bdd6333ad00000000&zxlj=%E6%8B%9B%E8%80%83%E4%BF%A1%E6%81%AF&zxlxid=2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