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7 14:59:24 来源:吉格考试网
天津市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年11月1日—11月7日,报名入口为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提交个人资料,来一起看下吧。
一、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按照网上录入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程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一)第一阶段:网上录入报名信息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
2.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科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的报考科类。其中,艺术类考生须在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类、表(导)演类、书法类、戏曲类中选择一个科类进行报名。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考生须确保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并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高考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考单位一律不接收现场补缴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二)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1.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期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和学历的证件及证明等,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确认报名信息。我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学校注册地与办学地不一致的,在实际办学地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等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并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各接收报名的单位按统一的考生号-6-编制办法赋予考生14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考生电子照片以考生号命名,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考。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24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参加普通高考。
二、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9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可凭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高考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
7.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