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已经确定!

2022-04-08 15:24:05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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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 2022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北京2022年二造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1日-15日,关注的考生快来看看详情吧。

  原通知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 社事业字〔2020〕4 号)精神,现将北京市 2022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一科”和“增专业”3 个报考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报考级别。

  考试设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 与计价实务》2 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 4 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 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 级别)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 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2.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3.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1.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 2016 年 3 月 2 日以后);

  2.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21〕第 2 号为准。)

  (三)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名系 统中选择“增专业”级别)。

  (四)报名条件说明

  1.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 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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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为主、客观结合题, 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用 2B 铅笔填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 ,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已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和报考级别为增专业的人员;其余人员 为“新考生”。

  1. “老考生”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5 日 14:00;

  (2)网上缴费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9 日。

  2.“新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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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 学历和学位证书;

  (2) 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上传能证明其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

  (3)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上传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4) 报考“免一科”级别的人员还须上传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无需上传),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或经专业教育 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学 历)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或证明均须上传其原件的清晰图片。

  3. 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 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 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二)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5月17日至5月21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 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19 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265 号)。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其他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专业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于2022年9月下旬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也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另行公布。

  (三)按照《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4 号)和《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 )“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资格证书或电子合格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京发改〔2022〕375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45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 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生应在考前 14 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 14 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 异常”且持本人首场参考科目考试前 48 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五)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的要求为准。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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