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6 09:00:04 来源:吉格考试网
2023年辅警协警《法律基础知识》每日一练试题05月26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辅警协警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犯罪嫌疑人华某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监视居住,因其无固定住所,办案人员考虑到派出所正好有一间闲置的备勤室,遂指定其在此处执行监视居住。
答 案:错
解 析:《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2、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以外,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答 案:错
解 析:《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即使存在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也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故本题错误。
3、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答 案:对
4、人民警察的个人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或组织的干预。
答 案:错
解 析:《人民警察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故人民警察只有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才受法律保护,如果其进行违法行为,不仅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本题说法错误。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答 案:对
解 析:《行政浐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6、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间不能对被盘问人釆取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
答 案:对
7、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都要进行赔偿。
答 案:错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答 案:对
单选题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
答 案:D
解 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可以适用警告的是()。
答 案:C
3、对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答 案:B
4、 下列关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2年请求权利时效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
答 案:A
解 析:《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显然,请求权利时效中止是有明确规定的,故A项错误,当选。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无时效中断的规定,故B项、C项、D项正确。
5、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
答 案:C
6、某甲出生于1992年5月30日,2006年5月29日晚与他人聚众赌博三昼夜,公安机关对甲的行为()。
答 案:B
7、下列属于社团的是()
答 案:C
8、公安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内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答 案:C
多选题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答 案:ABD
2、对违法嫌疑人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等警械。
答 案:ABC
3、下列届于交通事故先期处置的是()
答 案:ABCD
4、下列情况,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答 案:ABCD
5、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施司法审查后所能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的种类有( )。
答 案:BCDE
解 析:《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故B项正确。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C项正确。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D项正确。第74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故E项正确。注意,2017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取消了维持判决的规定,原《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现改为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A项错误。
6、治安清査的重点人口包括()。
答 案:ABC
7、 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有( )。
答 案:AB
解 析:贪污贿赂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还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故A项正确。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故B项正确。少数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没有利用职权之便,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故C项错误。本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D项错误。E项不属于贪污贿賂罪的构成要件,不当选。
8、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沈阳正式设立,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关于设立巡回法庭的意义,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答 案:ABCD
解 析:设置巡回法庭的意义重大,首先,方便了当事人就近开展诉讼活动,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司法为民的原则。其次,避免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地方行政权对审判权的干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另外,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设立巡回法庭,分流部分案件后,最高法院本部就有更多精力审理死刑案件和对全国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从更多的业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以腾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等法律统一实施问题,进而更有效地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
主观题
1、我国《立法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
答 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答 案:以人为本
3、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 案:(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领导派你配合一位老同志,你觉得他方法不妥,怎么办?
答 案:(1)如果我配合老同志一块完成一项工作,我一定会向老同志虚心学习,并承担自己能承担的尽可能多的工作;在生活上也要给予老同志细心的照顾。
(2)如果我觉得老同事的方法不妥,我会换位思考,重新审视、判断,看是否是自己的见解不成熟,如果思考之后,还是觉得老同事的方法欠妥当,我会把我的建议形成书面的资料,并耐心诚恳的和老同事沟通交流,征询老同事的意见,并达成一致。相信在我认真诚恳的工作之后,老同事会改变原来的处理方法。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尊敬老同事,向老同事学习。
5、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什么?
答 案: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6、领导调动你,你觉得知识背景和能力不胜任,另一职位比较适合,你怎么办?
答 案:(1)如果领导调我到这个职位是因为不熟悉我,那么我会在恰当的时间向领导说明,我的特长和知识背景。请求调到另一职位。如果领导把我调到这个职位是想锻炼我的能力,我会坚决执行领导的安排。并对领导表示感谢。
(2)从新审视自己,给自己定位,摆正心态,把这次调整当作一次机会,努力锻炼自己,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3)我会尽快熟悉工作内容与流程,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多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同事关系和工作环境,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