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4 09:00:05 来源:吉格考试网
2023年辅警协警《法律基础知识》每日一练试题03月24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辅警协警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领导机关。
答 案:错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其上级机关可以责令改正。
答 案:错
解 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正版)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公安赔偿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时,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赔偿的制度。
答 案:错
解 析:公安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公安赔偿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时,由国家依法承担赔偿的制度。因此,赔偿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机关,国家才是赔偿的责任主体,而公安机关是赔偿的义务主体。故本题说法错误。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中的“公安机关发现”指的是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答 案:错
5、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答 案:对
解 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6、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
答 案:错
7、—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答 案:对
8、制作,运输.复制,出伟、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即劳动教养。
答 案:对
单选题
1、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答 案:C
2、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答 案:B
解 析:《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故A项正确。第2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C项正确。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D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4条规定:“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糾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是事后监督,而非出庭公诉的同时监督,B项错误。
3、 某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时,侵犯了某公民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则下列哪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答 案:A
解 析:《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项正确。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做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的担保人,下列哪个担保人符合条件?()
答 案:D
5、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
答 案:D
解 析: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依法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质证的行政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由此可知,听证程序只能依申听证,未经击事人申请,即使符合听证规定的条件,行政机关也不会主动组织听证,A项错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主体组织听证的费用,B项错误;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参与本案调查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C项错误。本题正确为D项。
6、甲间接故意杀人,致2人死亡,乙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对甲判处的刑罚应当重于乙,这体现了()
答 案:B
解 析:首先A、B、C、D、四个选项中,A、B、D选项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排除C选项。罪刑法定原则指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判定是否属于犯罪,属于什么犯罪,应当给予何种处罚应由法律规定。罪责自负原则指的是谁犯的罪,就由谁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像古代的连坐制度就是违反罪责自负的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犯多大的罪,就应该接受多重的刑罚,反对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本题中,间接故意杀人虽然和交通肇事的结果都是致2人死亡,但是主观方面间接故意杀人是故意心态,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心态,所以间接故意杀人的刑罚应当重于交通肇事。
7、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聘请的律师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答 案:C
8、 某市地税局向影星A作出处罚决定,影星不服向该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受理后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地税局,地税局一直推拖未提供证据,市政府应( )。
答 案:B
解 析:《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省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故选择B项。
多选题
1、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哪项情形之一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可停止执行()。
答 案:ACD
解 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故A项、C项、D项正确。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一定可以停止执行,还须人民法院的认可,故B项错误。B项从常识来理解也容易判断,法律不可能赋予原告停止执行权,不然大多原告趋利避害都会申请停止执行,这样不但会降低行政效率,而且会使政府执法权威受损。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以下哪些?()
答 案:BCD
3、下列人员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是()。
答 案:ABCD
解 析:《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4、 下列诉讼权利中,不属于行政诉讼主体所共有的权利包括( )。
答 案:ABC
解 析:本题考查行政法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难度,属于出题人设置的拉分题。行政诉讼又称“民告官”,行政诉讼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具有起诉权;第14条至第24条对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分别作出了规定,因此,行政诉讼主体并不享有选择管辖权;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据此,申请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也不属于行政主体共有;第85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本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知,行政诉讼主体均具有上诉权;第10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权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始终,是每一个行政诉讼主体都享有的权利。
5、下列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的条件,说法正确的是()
答 案:ACD
6、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答 案:ABC
7、医生甲在给病人开药时,一时疏忽开错药,护士乙在用药时不小心用量过大致病人死亡,则二者()。
答 案:AD
解 析:《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概念】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本题中,医生甲是“一时疏忽”,护士乙是“不小心用量过大”,两人并没有经过密谋,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D项正确、B项错误。两人虽然都属于过失犯罪,但是罪名却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医疗事故罪,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一般规定,《刑法》第335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属于特殊规定。按照《刑法》“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按特殊罪名来认定。根据《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答 案:ABCE
解 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处罚。”据此,A项、B项正确。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C项、E项正确。法律并未规定行政拘留措施采取前要进行听证,按常理也知道D项错误。
主观题
1、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内,交至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受到罚款之日起()内将罚款交付指定银行。
答 案:2日、2日、2日
2、怎样理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答 案: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3、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答 案:其职责范围内的
4、如何理解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答 案: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5、群众向你反映了情况,根据实际,你认为反映的意见基本不切实际,但无论如何向群众介绍都不被接受,其中有人的情绪还比较激动,你怎么办?
答 案:(1)遇到这种情况,我会保持冷静,理性处理。
(2)向群众道歉,安抚情绪比较激动的群众,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
(3)深入实地,就群众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查找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4)与群众就实际问题进行沟通,是群众的误解的,我会耐心的向群众说明情况,讲清楚国家的具体政策。如果是我们工作中的失误,我会向群众道歉,并向群众保证把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一定要让群众相信,政府会给他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的。
(5)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调查处理情况如实向领导报告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争取做一个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公务员。
6、你是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一个上访者说有事要跟你们领导谈,见不到领导他就不走,而此时领导又在外地开会,临走时嘱咐过没有重大事件不要找他,这时你怎么处理这个事?
答 案:(1)热情接待上访者。让座,倒水。
(2)向上访者耐心解释,领导到外地开会研究抗震救灾问题去了。(或研究农村小学危房改造问题,在道德上博取上访者的认同)大约一个星期后能回来。
(3)细致了解上访者的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留下上访者的电话。领导没回来期间,也要及时和上访者沟通。
(4)等领导回来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听从领导的指示,给上访者打电话,切实解决群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