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3 09:00:05 来源:吉格考试网
2024年辅警协警《法律基础知识》每日一练试题08月03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辅警协警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怀孕的妇女或者年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 案:错
2、公安机关不必将传唤的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答 案:错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答 案:错
4、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娱乐场所擅自经营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答 案:错
5、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答 案:对
解 析:《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本题考查法条原文表述,说法正确。
6、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答 案:错
解 析:《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3款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7、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答 案:对
解 析:《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立法为何要作这样的规定?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通常是行政机关,作为公权力主体,行政机关和原告处于不平等地位,如果允许被告自行取证,很容易造成施压被告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出现。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私权利主体的利益,具有“衡平法”的立法精神。
8、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答 案:错
解 析:前置性行政许可,指当事人在办理当前许可事项时,必须持有的上一环节的许可证件。《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故本题说法错误。
单选题
1、顾某的小餐馆生意不错,但是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査时发现该饭馆的卫生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已经危害到了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此,对顾某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这一行为属于( )。
答 案:C
解 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对顾某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2、某市政府所属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该机关被撤销,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不服,应向()申请行政复议。
答 案:C
解 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其原有职能通过吸收、合并已经被新行政机关所吸纳,该新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即为某市政府。
3、 下列不属于听证程序的必经步骤的是( )。
答 案:B
解 析:《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省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备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听证事项存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可不公开举行。所以公示听证事项并非听证程序的必经步骤,故本题选B项。
4、 某省甲市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某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决定予以罚款2万元。某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本案复议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答 案:C
解 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若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以规定办理。
5、某培训班违规办学,被该区教育局执法人员处以50000元罚款,如果执法人员出具了盖章为“某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章”的收费单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答 案:C
解 析:《行政处罚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处分。
6、有权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机关是()。
答 案:C
7、()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答 案:B
8、某县公安局民警驾驶警车追捕罪犯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撞坏。事后,该公安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答 案:C
多选题
1、《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了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答 案:ABCD
2、 根据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的哪些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
答 案:ABD
解 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根据第12项和第14项,A项、B项、D项都正确,根据第3项和第13项,抢夺财物后逃跑的不包括在第9条的范围里,故C项错误。从常识来判断,使用武器是因为具有现实危险性,C项抢夺财物后逃跑,犯罪嫌疑人意图逃避抓捕,并不具有现实危险性。
3、村民李某在村委会殴打王某,打砸办公桌,扰乱村民委员会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
答 案:ABD
解 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故A项、B项正确。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故D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对破坏村委会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故C项排除。
4、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
答 案:ABCE
解 析:《行政处罚法》第4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48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因此,A项、B项、C项、E项正确。当场收缴罚款是为了便利当事人和提高执法效力而特别规定的特殊制度,是罚缴分离原则的例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对于法条记忆不牢的考生,初看到D项“违法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对当场收缴罚款无异议的”,想当然以为既然都是事实清楚,当然可以当场收缴。这种想法是很多考生失分的原因所在。所谓考法律,就是考法条规定,法条怎样规定,就应当怎样去作答。在《行政处罚法》中,违法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对当场收缴罚款无异议并非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情形,D项错误。
5、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答 案:ACD
6、 下列诉讼权利中,不属于行政诉讼主体所共有的权利包括( )。
答 案:ABC
解 析:本题考查行政法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难度,属于出题人设置的拉分题。行政诉讼又称“民告官”,行政诉讼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具有起诉权;第14条至第24条对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分别作出了规定,因此,行政诉讼主体并不享有选择管辖权;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据此,申请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也不属于行政主体共有;第85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本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知,行政诉讼主体均具有上诉权;第10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权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始终,是每一个行政诉讼主体都享有的权利。
7、在办理盗窃、诈骗、抢劫机动车案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 案:BD
8、民警张某在追捕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眼看嫌疑人即将逃脱,张某情急之下开枪将其打成轻伤。对这一事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答 案:BD
解 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4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员警察所属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本题中,民警张某在追捕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并没有危及民警或他人的行为,民警张某此时开枪显然属于违法开枪。所以C项错误,B项正确。民警张某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应由张某所属机关给予伤者赔偿,赔偿机关事后再向张某追偿。故A项错误,D项正确。
主观题
1、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答 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什么?
答 案: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领导调动你,你觉得知识背景和能力不胜任,另一职位比较适合,你怎么办?
答 案:(1)如果领导调我到这个职位是因为不熟悉我,那么我会在恰当的时间向领导说明,我的特长和知识背景。请求调到另一职位。如果领导把我调到这个职位是想锻炼我的能力,我会坚决执行领导的安排。并对领导表示感谢。
(2)从新审视自己,给自己定位,摆正心态,把这次调整当作一次机会,努力锻炼自己,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3)我会尽快熟悉工作内容与流程,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多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同事关系和工作环境,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
4、执法为民是()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答 案: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5、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 案:(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6、单位进行年终评优,由你进行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在结果出来后,有人反映,评优人员中有人的资料不真实,这时,你怎么办?
答 案:(1)面对有人反映自己工作中的问题,一定要冷静处理。
(2)要耐心听取所反映的问题,阅读所反映的材料,然后,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以还事情的本来面目。
(3)如果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客观,那么我会向领导承认错误,作深刻的书面检讨,并向领导建议取消其评优资格,并按相应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反映问题的人的勇于坚持原则的精神和行为。
(4)如果所反映的问题无依据,我会向反映者解释说明,消除其误会并增进团结。
(5)总结经验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到严谨、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