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辅警协警《法律基础知识》每日一练试题10月14日

2022-10-14 09:00:03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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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辅警协警《法律基础知识》每日一练试题10月14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辅警协警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

答 案:错

2、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答 案:错

3、行为人虽然非法种植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数量的罂粟或者其他少量的毒品原植物,只要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一律不予处罚。

答 案:对

4、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有权直接决定在符合条件的派出所设置候问室。

答 案:错

5、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未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统一的罚款收据,该行政处罚无效。()

答 案:对

解 析:《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实行罚缴分离原则,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统一的罚款收据是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罚款收据是当事人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的凭证,由金融部门出具,如果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6、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答 案:错误

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答 案:对

解 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8、法治的含义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治理国家,而不是按人的意志。  

答 案:对

单选题

1、 孙某系某个体音像店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孙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反而对孙某又处以1500元的罚款。后查明,孙某并没出售黄色淫秽光盘。孙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孙某应当向何机关提出行政赔偿?( )

  • A:复议机关应当对其造成的加重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对没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 C: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义务
  • D:孙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

答 案:C

解 析:《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据此,复议机关对孙某又处以1500元的罚款,实质上是加重损害,故选C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 )结婚。

  • A:直系血亲和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B: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 C: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 D: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答 案:D

解 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 A:没收违法所得
  • B:责令停产停业
  • C:罚金
  • D:罚款

答 案:C

解 析:《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本题C项不属于行政处罚。考生应当注意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罚金属于刑事处罚,其应当与行政处罚的罚款相区别。

4、()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

  • A:实践
  • B:社会实践
  • C:经验
  • D:社会经验

答 案:B

5、 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辩护律师乙( )。

  • 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 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
  • C:应当告知人民法院
  • 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

答 案:D

解 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本题不属于“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的情形

6、下列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的是()。

  •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 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
  • 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评价司法活动
  •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

答 案:C

解 析:“评价”是可以的,评价也是一种监督,只是不得“干预”。

7、 春节快到了,张三想偷点钱回老家过年,于是悄悄到一家属楼附近暗查,正好从该家属楼走出几个派出所民警,于是张三溜走了,张三的行为属( )。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既遂

答 案:A

解 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因此,犯罪预备成立条件包括如下两点:第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第二,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张三暗查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准备工作,在准备阶段因为派出所民警的出现导致其无法实施犯罪,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停止,属于犯罪预备。

8、在我国行使国家最高监督权的是(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B:国务院
  • C:最高人民法院
  •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 案:A

解 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多选题

1、 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的有( )。

  • A:接待群众上访时,群众对民警无理辱骂
  • B:现场盘问时,嫌疑人员拔腿就跑
  • C:治安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相殴斗
  • D:查处交通违章时,被违章妇女手抓嘴咬

答 案:ABCD

解 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A项、D项中仅辱骂、手抓嘴咬情形,远不及危害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情形,不能使用警械,更不能使用武器,当选。B项中盘问时嫌疑人拔腿就跑但不属于携带危险物品拘捕、逃跑,不足以使用武器,当选。C项治安调解时双方相互斗殴,可先警告,经警告后,可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但不足以使用武器,当选。

2、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

  •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C:在边远地区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 D:违法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对当场收缴罚款无异议的
  • E:在水上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答 案:ABCE

解 析:《行政处罚法》第4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48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因此,A项、B项、C项、E项正确。当场收缴罚款是为了便利当事人和提高执法效力而特别规定的特殊制度,是罚缴分离原则的例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对于法条记忆不牢的考生,初看到D项“违法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对当场收缴罚款无异议的”,想当然以为既然都是事实清楚,当然可以当场收缴。这种想法是很多考生失分的原因所在。所谓考法律,就是考法条规定,法条怎样规定,就应当怎样去作答。在《行政处罚法》中,违法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对当场收缴罚款无异议并非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情形,D项错误。

3、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有()情形之一的,行政拘留决定可以停止执行。

  • A:办案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
  • B: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D:被行政拘留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

答 案:BCD

解 析:《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一般来说,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如果不作此限制,现实中会出现很多人为了自身利益考量而申请行政复议,浪费国家行政资源,损害人民政府权威。但是,法律规定几种特殊的例外情形:原则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就可以停止执行;如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也可以决定停止执行。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

  • A: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 B: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 C: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 D: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答 案:ABCD

解 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5、流窜作案,是指()。

  • A:三人以上共同作案
  • B:在居住地作案后逃絶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 C: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
  • D:在本县市内三个以上街道、社区连续作案

答 案:BC

6、公安机关对待述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 A:应当告知述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 B:违法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都可以提岀陈述和申辩
  • C:办案民警必须认真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证法嫌疑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事实、理由进行核査
  • D: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答 案:ABCD

7、两名以上的公安民警者装徒步巡逻执勤或外出时,应当做到()。

  • A:两人成行
  • B:三人成列
  • C:威严有序
  • D:姻笑打闹

答 案:ABC

8、讯问违法嫌疑人,应当问明其()等情况。

  • A:姓名
  • B:户籍所在地
  • C:身份证件号码
  • D:家庭主要成员

答 案:ABC

主观题

1、单位组织一次内部业务培训,由你负责,但参与培训的人员经常逃课,缺课,你该怎么办?

答 案:(1)单位内部的业务培训是最贴近我们日常工作的,能够使我们以最快的速度熟悉工作内容与流程,进入工作角色,是难得的学习机会,所以我会把这次培训搞好。
(2)针对有人经常逃课、缺课的现象,首先要分清情况,看这些同事是否有紧急的事,并作相应处理。对他们明确培训的重要性,并完善相关的请假制度。
(3)和授课老师沟通交流,完善授课形式与流程。增强课程的形象性、生动性。最重要的是向领导请示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竞争机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按照分值的高低标准给予奖惩,以提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4)对已缺课、落课的人员及时给予帮助,例如补课等措施,并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相信大家都会顺利通过培训,为以后出色地完成工作打下基础。

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 案: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解 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正版)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 案:(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主要内容?

答 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5、现行《宪法》规定,公民的()不受侵犯。

答 案:合法的私有财产

6、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届。

答 案: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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