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辅警协警《法律基础知识》每日一练试题02月25日

2024-02-25 09:00:07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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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辅警协警《法律基础知识》每日一练试题02月25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辅警协警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答 案:对

2、犯罪嫌疑人陈某系聋哑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他认为自己比较熟悉相关法律,没有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答 案:对

解 析:《 刑事诉讼法》第35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证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自行书写的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答 案:错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答 案:对

解 析:《宪法》(2018年修正)第67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据此,本题说法正确。

5、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同级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答 案:对

解 析:《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6、卖淫,嫖娼行为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答 案:对

7、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答 案:对

8、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教唆者不构成犯罪。

答 案:错

单选题

1、我国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载体。《宪法》中规定的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容是()。

  • A:各民主党派是执政党
  • B:各民主党派是反对党
  • C: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 D:各民主党派是在野党

答 案:C

解 析:《宪法》(2018年修正)序言第10自然段中写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其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西方政党制度中的在野党,二者之间存在根本的不同。

2、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牛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耕地,牛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 B:若牛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 C:牛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该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牛某逾期不履行的,该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答 案:C

解 析: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复议机关可以是A市土地管理局,也可以是某县人民政府,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58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C项正确。D项土地管理局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D项错误。

3、李某在实施盗窃时,被他人发觉而未得逞,仓皇逃跑。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不构成犯罪

答 案:B

解 析: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李某是被他人发觉而未得逞,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其行为是犯罪未遂。

4、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 A: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的父亲
  • B: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的哥哥
  •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 D:侮辱案自诉人的妹妹

答 案:B

解 析:《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 B:人民检察院
  • C:人民法院
  • D:监察部门

答 案:B

6、治安案件调解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注重教育和疏导原则。

  • A:公平
  • B:自愿
  • C:以事实为依据

答 案:B

7、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

  • A:减轻处罚
  • B:从轻处罚
  • C:给予处罚

答 案:C

8、 中国公民甲在境外被一外国间谍组织收买,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回国收集某沿海军事基地情报。甲的行为构成( )。

  • A:间谍罪
  • B: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
  • C: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 案:A

解 析:《刑法》第110条对间谍罪做了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第111条对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做了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第398条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做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本案中,甲在境外被一外国间谍组织收买,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回国收集某沿海军事基地情报符合《刑法》第110条第1项间谍罪的行为。

多选题

1、 民警小刘休假期间着便装乘公共汽车回故乡,在车上恰遇两名歹徒持刀对乘客实施抢劫,小刘见状与歹徒搏斗。后在乘客的协助下将歹徒制服,小刘负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小刘在非工作时间制止紧急犯罪,属于见义勇为
  • B:小刘虽然是在非工作时间制止紧急犯罪,但仍然属于履行职责
  • C:小刘为制止紧急犯罪而负伤,可申请民事赔偿
  • D:如果小刘因此致残,应当按照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由国家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 E:如果小刘因此致残,应当与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答 案:BE

解 析:《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故A项错误,B项正确。《人民警察法》第41条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警察因公负伤,应当由国家给予抚恤或补偿,既非民事赔偿又非见义勇为,故C项与D项错误,E项正确。

2、公安机关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A: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 B:对単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 C:行政拘留
  • D: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答 案:AB

3、法律部门是对现行法的一种分类,其划分的主要标准包括()

  • A:调整主体
  • B:调整的社会关系
  • C:调整方法
  • D:调整范围

答 案:BC

解 析: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调整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

4、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吿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告知述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 A:事实
  • B:复议、诉讼的权利
  • C:理由
  • D:依据

答 案:ACD

5、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案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14周岁的甲往邻居的猪圈投人剧毒导致10头猪全部暴毙,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不承担刑事责任
  • B:15周岁的乙参与从惠东运输海洛因到广州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 C:14周岁的丙实施了绑架行为并杀害人质,丙虽不构成绑架罪,但应对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D:15周岁的丁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与该幼女发生了性行为,丁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答 案:BD

解 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刚好14周岁,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故A项正确(备注:投毒毒死家畜,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的,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可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走私、运输、制造毒品不属于第17条规定的八种犯罪行为,故B项错误。丙虽未达到绑架罪的责任年龄,但因其杀害人质,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C项正确。丁虽未达到拐卖儿童罪的责任年龄,但因其与幼女发生性行为,要以强奸罪论处,故D说法错误。

6、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下列哪些处罚种类(

  • A:限制人身口由的处罚
  • B: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 D: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照的处罚

答 案:BD

7、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

  • A:强行带离现场
  • B:予以拘留
  • C:收容教育
  • D: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答 案:ABD

解 析:《人民警察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据此,A项、B项、D项正确。

8、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 B: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 C: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 D: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答 案:ABCD

解 析:本题属于出题人设置的拉分题,具有一定的难度。《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共犯过剩”,因此,虽然成立共同犯罪,但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当前的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只要参与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物理的因果性或心理的因果性,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的共犯,正确。

主观题

1、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答 案:以人为本

2、什么是商业贿赂?。

答 案: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3、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形有哪些?

答 案: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现行《宪法》规定,公民的()不受侵犯。

答 案:合法的私有财产

5、单位组织一次内部业务培训,由你负责,但参与培训的人员经常逃课,缺课,你该怎么办?

答 案:(1)单位内部的业务培训是最贴近我们日常工作的,能够使我们以最快的速度熟悉工作内容与流程,进入工作角色,是难得的学习机会,所以我会把这次培训搞好。
(2)针对有人经常逃课、缺课的现象,首先要分清情况,看这些同事是否有紧急的事,并作相应处理。对他们明确培训的重要性,并完善相关的请假制度。
(3)和授课老师沟通交流,完善授课形式与流程。增强课程的形象性、生动性。最重要的是向领导请示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竞争机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按照分值的高低标准给予奖惩,以提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4)对已缺课、落课的人员及时给予帮助,例如补课等措施,并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相信大家都会顺利通过培训,为以后出色地完成工作打下基础。

6、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 案: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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