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2 09:25:20 来源:吉格考试网
2022年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每日一练试题11月02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房地产经纪人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单选题
1、甲某与客户丁某在收到补缴税费通知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要求()重新评估。
答 案:D
解 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价格申报后,如发现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应当及时通知交易双方,并不要求交易双方当事人更改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但交易双方应当按不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缴纳了有关税费后,方为其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如果交易双方对房地产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2、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 )。
答 案:A
解 析: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
3、下列房地产业的行业细分中,不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是( )。
答 案:C
解 析:目前普遍认为,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活动。其中,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称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又分为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不足()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答 案:B
解 析: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5、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说法,错误的是()。
答 案:A
解 析:《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取得一定范围内的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可能将其空间中的部分空间分割出来,转让、租赁给他人或者用它作价入股等,从而使该被分割出来的部分空间具有了独立的经济价值。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其中,出让方式属于有偿使用方式。有偿使用方式除了出让,还有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
多选题
1、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对承租房屋享有的权利有( )。
答 案:BCE
解 析:承租人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外,为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国法律还赋予承租人一系列特殊权利,如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四统一”包括()。
答 案:ABCE
解 析:根据国务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房屋产权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承担。
3、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 案:ABE
解 析:C项,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D项,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是否免税,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地方性免税范围。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答 案:ABCE
解 析: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②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③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5、A省B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A省人民代表大会出台的《A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A省政府颁布实施的《A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B县城镇职工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B县城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B县城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全面完善了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并建立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15年3月,该市采取招标方式,选定C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园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平方米成本价中,征地和拆迁补偿费100元。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200元,建安工程费600元,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100元,贷款利息30元。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表述,正确的为( )。
答 案:BCD
解 析:A项,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以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因此,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是平行的关系。B项,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C项,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绝大部分是划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全部是划拨供给。D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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