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6 10:43:36 来源:吉格考试网
202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08月16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答 案:对
解 析:本题考查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答 案:对
单选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
答 案:A
解 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增加。
2、当遗嘱人对其财产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应以()
答 案:B
解 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债
答 案: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2、2014年4月1日,王某骑车行至某桥上时,因该桥处于施工中且没有设置任何明显标志和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王某从桥上坠落,造成骨折。同年7月1日,王某找到施工单位要求赔偿,遭拒。
问:
(1)王某找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的行为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为什么?
(2)施工单位应否对王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 案:答题要点: (1)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时,诉讼时效中断。 (2)应当承担责任。在道路上施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 析:答题要点: (1)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时,诉讼时效中断。 (2)应当承担责任。在道路上施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论述题
1、试述物权的效力。
答 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优先效力。①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2、论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的区别。
答 案:(1)效力待定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第三人确认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在第三人表示是否同意前,该法律行为效力都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2)无效行为自始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无须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无效。
(3)可撤销行为是在撤销之前,其法律行为已经生效,而不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撤销只是消灭该效力,不是使未决效力得以确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