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6 10:24:09 来源:吉格考试网
202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07月16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答 案:对
解 析:本题考查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答 案:对
解 析:题目表述正确。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
1、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应()
答 案:C
解 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
答 案:A
解 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增加。
多选题
1、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2、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答 案:AC
主观题
1、简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 案:(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解 析:(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简答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答 案:(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 析:(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论述题
1、论述民事法律责任。
答 案:民事法律责任即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后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从其保护的对象范围和违反的根据区分,有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物权和知识产权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11种主要方式。
2、试述物权的效力。
答 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优先效力。①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