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03月20日

2025-03-20 11:41:00 来源:吉格考试网

课程 题库
分享到空间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 分享到微信 Scan me!

2025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03月20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答 案:对

解 析:题目表述正确。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执行逮捕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 案:错

单选题

1、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该房屋经过8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 D:即使甲、乙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 案:B

解 析:本题考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点。《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C: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 案:D

解 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其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一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不具有综合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由于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的选项D显然是正确的,其他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

1、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2、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主观题

1、无因管理

答 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2、债

答 案: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论述题

1、试述物权的效力。  

答 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①物权相互问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 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2、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适用情形。  

答 案:(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①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②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③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3)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主要情形: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备考交流
2025成考内部交流群
群号:665429327
扫一扫或点击二维码入群
猜你喜欢
换一换
阅读更多内容,狠戳这里
用户服务协议与隐私政策

感谢您信任并使用聚题库系统。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个人权益,在使用产品前请充分阅读并理解《用户服务协议》《隐私协议》


长沙聚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聚优”)在此特别提醒您在使用相关服务前,请认真阅读协议条款内容,确保您充分理解协议中各条款,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法律适用和管辖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如你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使用“聚题库”软件及相关服务。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所涉服务。


隐私权政策适用我们提供的软件、网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电脑、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及服务。


本隐私权政策旨在帮助您了解我们会收集哪些数据,为什么收集这些数据、会利用这些数据做什么以及我们如何保护这些数据。了解这些内容,对于您行使个人权利及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至关重要,请您在使用我们产品或服务前务必抽出时间认真阅读本政策。

不同意
同意

需要获得您的同意后才能使用服务